首页 > 侨务法规汇编
侨务法规汇编
目录简介
本编以收侨务委员会法规为主,凡1940年4月30日以前颁行修订者概行辑录,与侨务有密切关系者酌予辑录。分组织、侨务管理、侨民教育3类
目录
一 组织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
侨务委员会会计室组织规程
侨务委员会统计室组织规程
侨务委员会广东侨务处暂行章程
侨务委员会驻各口岸侨务局章程
侨乐村管理处组织章程
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规则
侨务委员会会务会议规程
侨务委员会处务规程
侨务委员会秘书处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侨务官理处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侨民教育处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会计室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统计室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广东侨务处办事细则
侨务委员会驻各口岸侨务局办事通则
侨务委员会职员经假规定
侨务委员会职员给假登记办法
侨务委员会图书室阅览规则
侨务委员会派遣侨务专员及侨务视察员规则
侨务委员会聘任参议办法
二 侨务管理
救济失业华侨办法
侨乐村安集失业归侨垦殖纲要
侨乐村招收垦民简章
侨乐村管理处官理规程
侨乐村管理处农业技术训练办法
侨乐村垦民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侨乐村管理处公有示范农场管理章程
侨乐村管理处订定垦民领物规则
侨乐村守望队规则
侨乐村管理处垦民农具种籽分配规则
侨乐村是处订定垦民领地办法
桥乐村垦民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章
侨乐村垦民宿舍规则
侨务委员会发给归国侨民国内考察护照暂行办法
调查海外华侨专门技术人才则例
工人出国条例
出国工人雇用契约纲要
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
海外华侨团体备案规程
指导海外侨民组织团体办法
国内侨务团体组织办法
指导归侨垦殖滇南暂行办法
各国政府要人或实业家考察团等来华与我国政治或侨务有关者应先由各该驻外领馆呈报以便接洽令
华桥回国兴办实业奖励法
附 各部会奉行政院发交审查拟具意见核准照办令
各行政机关如派员出国有关侨务应先呈请行政院交由侨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再行呈覆核准以一事权令
嗣后各机关团体向海外侨胞募捐应先呈经行政院核准不得擅行派员前往令
各机关团体以书信向海外侨胞募捐应同受二十七年四月二十日汉字第一六九六号院令之限制令
附 侨务委员会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洪渝甲字第六〇四号函行政院秘书处原文
抗战时期华侨归国省亲或修建宅墓如能证明其经已旅外三年以上者准其出国重理旧业免受禁业壮丁出洋之限制通告
战时人民出国其为旧客者照侨务委员会二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洪移字第一九五五号通告所定三项办法办理其为新客者则厉行兵役法制止壮丁出国令
附侨务委员会十十七年九月九日洪渝字第二九六号呈行政院原文
华侨壮丁归国居留满两年者可征服兵役电
归侨逾二年以上依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办理令
战区货物出国辩别办法令
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国内经济事业奖助办法
爱国纪念襟章颁给办法
非常时期海外华侨组织团体回国请领证明书办法
华侨登记规则
华侨登记办事细则
三 侨民教育
侨民教育实施纲要
领事经理侨民教育行政规程
侨民学校立案规程
侨民中小学规程
侨民中小学校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