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西省现行审计法令辑要

广西省现行审计法令辑要 [出版者不详] 广西省现行审计法令辑要

广西省现行审计法令辑要.pdf电子版

年份:民国二十七年[1938]
版本:[出版者不详]
页数:55 页
文件大小:1.2 MB
¥3.00
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内分章程则例、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稽察4类,辑入1938年1月以前本省颁行而尚有效的审计法令章则31种

目录

甲 章程则例

广西省政府审计委员会组织章程

广西省审计条例

广西省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乙 事前审计

通饬改变核发各机关经常费办法并修正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条文

通饬各机关请领临时费办法

通饬各机关结余经费自廿六年度十二月份起毋庸另行解库由本府于填发下月份支付书时照数扣除

通饬各机关嗣后不得呈请挪用经费结余及剔除款项

通饬各县政府所有县长副及各职员原薪暨核准晋级而薪俸数目超过预算者应编造预算呈府核定再行请领

丙 事后审计

通饬各机关长官卸任时应将任内各项计算书类项目移交

通饬修正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自公布日起实行并废止旧颁该项规则

通饬各机关所有工匠司机等出差准每日支给费用毫币二元

通饬各中学校嗣后关于代课薪津应分别立据并注明代课时数及代理何人功课以资参考

通饬各中学校若薪级表已奉核定仍不按核定薪级支薪者主管人员应受相当惩处

通饬各机关由廿六年五月份起报送收入收据及支出原始凭证如无主管长官会计员出纳员盖章者收据作为无效支出则予剔除

通饬改变解款画报核联转送手续

通饬各机关自廿六年二月份起各职员补足原薪及会计员会计学习员薪俸如系追加有案者应按月并入经常费报销

通饬各机关造报计算书类须由主管长官及会计员盖章证明

通饬各机关收入存款利息须列入经常门收入计算书内基他收入科目报核

通饬各机关应付款项应于应付月份之次月付清

通饬各机关计算画类由廿六年度九月份起只须造送一份并取消薪俸表

通饬各机关对于经临各费之开支非不得已时不得填用证明单

通饬各机关造报计算书如有超过预算前经呈准或须附注事由者在备考栏不加注明白经剔除后不论任何理由概属无效

通饬各机关自二十七年一月起所有委任职技术人员调任赴任旅费一律不给旅费

规定县地方款领款报销补充办法

通饬各县政府嗣后征兵费用册据应先呈由区部审查再核转本府办理

广西省各县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审核稽察规则

广西省各机关逾限编造国省县地方款计算书类惩戒办法

丁 稽察

规定各大城市机关购置消耗物品监视启用手续及监视机关暨监视报告书式样

广西省政府管缙工程及购置物品验收规则暨报告书式样

上一篇:沧州志 下一篇:河北教育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