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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律总则讲义 陈祖烈[刊行者] 民律总则讲义

民律总则讲义.pdf电子版

作者:陈祖烈编
年份:民国4[1915]
版本:陈祖烈[刊行者]
页数:327 页
文件大小:8.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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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民法总则论。据德意志民法编述。分绪论与本论,前者讲述民法的概念、编纂、适用及民法上的权利义务等;后者分权利的主客体、权利的得丧及变更、权利的行使及担保等4章。只述原理、对各学说、法例不加说明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民律之观念

第二章 民律之编纂

第三章 民律之适用

第四章 民律上之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利之性质及种类

第二节 义务上性质及种类

第三节 权利之行使及义务之履行

本论

第一章 权利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二款 行为能力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区别

第二项 行为能力之要件

第三项 行为能力之缺乏

第三款 责任能力

第一项 责任能力之观念

第二项 责任能力之免除

第四款 住址

第一项 住址之设定

第二项 住址之消灭

第三项 失踪人

第五款 人格保护

第六款 死亡宣告

第一项 死亡宣告之意义

第二项 死亡宣告之要件

第三项 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四项 死亡宣告之撤销

第二节 法人

第一款 通则

第一项 法人本质

第二项 法人种类

第三项 法人设立

第四项 法人能力

第五项 外国法人

第二款 社团法人

第一项 社团法人之设立

第二项 社团法人之机关

第三项 社员与社团之关系

第四项 法人之监督

第五项 社团法人之解散

第六项 清算

第七项 罚则

第八项 无权利能力之社团法人

第三款 财团法人

第一项 财团法人之设立

第二项 财团法人之登记

第三项 财团法人之组织及变更

第四项 财团法人之解散

第五项 财团法人之执行机关

第六项 财团法人之清算

第二章 权利之客体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物之观念

第三节 物之成分

第四节 物之分类

第一款 动产不动产

第二款 替代物不替代物

第三款 消费物不消费物

第四款 可分物不可分物

第五款 单一物聚合物

第六款 主物从物

第七款 融通物不融通物

第五节 物之滋息

第一款 天然滋息

第二款 法定滋息

第三章 权利之得丧及变更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概念及种类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有效条件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必要

第二项 法律行为之标的可能且适法

第三款 意思表示

第一项 心中保留

第二项 虚伪之意思表示

第三项 错误

第四项 诈欺

第五项 胁迫

第四款 意思表示之方式

第五款 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期

第一项 向非对话人意思表示发生之效力

第二项 向对话人意思表示发生之效力

第六款 契约

第一项 要约

第二项 承诺

第七款 代理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

第三项 代理权之发生

第四项 代理权之消灭

第五项 复代理

第六项 无权代理

第八款 条件及期限

第一项 条件之观念及种类

第二项 条件之效力

第三项 期限之观念及种类

第四项 期限之效力

第九款 无效撒销及同意

第一项 通则

第二项 无效

第三项 撤销

第四项 同意

第三节 期间及期日

第一款 期间及期日之观念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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