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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继承论 商务印书馆 中国民法继承论

中国民法继承论.pdf电子版

作者:胡长清着
年份:民国25[1936]
版本:商务印书馆
页数:308 页
文件大小:13.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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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绪论和本论。绪论包括继承法的地位、编制、立法原则等4章;本论分概论、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4章。基本上以国民政府民法继承编编次论述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继承法之地位

第二章 继承法之编制

第三章 继承法之立法原则

第四章 继承法之特色

第一 宗祧继承之废止

第二 男女平等继承权之确立

本论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继承之概念

第一 继承为法的处分

第二 继承为发生承受非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财产上权利义务之法的处分

第三 继承为依法定原因而开始之法的处分

第四 继承为权利义务之包括的移转方法

第二节 继承之分类

第一 宗祧继承与遗产继承

第二 家督继承与遗产继承

第三 均分继承与一子继承

第三节 法定继承之根据

第一 报偿说

第二 遗传说

第三 本分说

第四 共分说

第五 意思说

第四节 遗产继承之存废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第一节 继承人之类别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法定继承人

第一 概说

第二 法定继承人之范围

一 各国法律所定之范围

二 我民法上所定之范围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亲卑亲属

(三) 父母祖父母

(四) 兄弟姊妹

第三款 指定继承人

第一 概说

第二 指定继承之要件

一 指定人

二 被指定人

三 得为指定之情形

四 指定之方法

五 违反特留分之禁止

第三 指定继承与立嗣之区别

第二节 继承人之顺序

第一 概说

第二 配偶之继承顺序

第三 其他继承人之继承顺序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三节 应继分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法定应继分

第一 概说

第二 配偶之应继分

一 与第一一三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 与第一一三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 与第一一三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四 无第一一三八条所定第一顺序至第四顺序之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第三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应继分

第四 养子女之应继分

一 养父母有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为婚生子女二分之一

二 养父母无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与婚生子女同

第三款 指定应继分

第一 概说

第二 被继承人得委托第三人指定应继分乎

第三 指定应继分及指定之委托必须以遗嘱为之乎

第四 指定应继分须遵守特留分之规定乎

第四节 继承权

第一款 继承权之本质

第一 继承权为权利乎

第二 继承权为财产权乎身分权乎

第二款 继承权之丧失

一 概说

第二 丧失继承权之情事

一 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甲 须为致死或未致死

乙 须有致死之故意

丙 须巳受刑罚之宣告

丁 被害之客体须为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

二 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销或变更之者

三 以诈欺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妨害其撤销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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