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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令辑要(第1卷) 江西省民政厅[发行者] 民政法令辑要

民政法令辑要(第1卷).pdf电子版

作者:江西省民政厅编辑
年份:民国二十二年[1933]
版本:江西省民政厅[发行者]
册页:第1卷
页数:479 页
文件大小:41.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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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上篇2册,载国民政府法令;下篇1册,载江西省法令

目录

第一类 官制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修正内政部组织法

修正省政府组织法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类 官规

公务员任用法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

宣誓条例

官吏服务规程

公务员惩戒法

附录政务官之解释及其惩戒程序令

考绩法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施行细则

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填表注意事项

各官署检送现任公务员甄别证明文件须知

各官署雇员书记办事员事务员甄别审查办法

印信条例

各省文官俸给概以十六年修正俸给表为标准令

附十六年修正文官俸给表

所得捐征收条例

所得捐征收细则

附报告程序细则及报告格式收据格式说明

所得捐直接汇解中央令

统计法

公务员办理内政统计暂行考成规则

公务员交代条例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预算章程

办理预算收支分类标准

修正各省民政厅长巡视章程

各省民政厅行政会议规程

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所章程

各省县举士条例

附解释

官吏恤金条例

修正官吏恤金条例施行细则

整饬官常令

政军各机关务尊系统恪守职权令

公务员对于政府设施如认为不妥可用书面建议于长官不得向外发表令

关于公务员之党员违反纪律除受党的处分外仍应受行政处分令

督饬各部份主管人员考察所属并连带召责令

厉行铨叙甄别令

各官署对已经审查合格人员有调动免职应通知铨叙部登记令

各官署如遇所属有经审定应降应免人员务即依照条例办理令

各官署对于甄别合格人员不得任意更调令

各机关审查及格之公务员遇有官阶更变时仍照甄别审查手续重行送审令

审核现任各县县长办法令

各机关长官自议决更调之日起不得增委人员滥添俸给令

各部会省市公署拟订条例规章应依正当手续项目呈候核明令

各机关应切实遵守法律令

各部会各省各特别市政府自十八年度起按季预定行政计划呈报考核令

各省市政府行政报告自十九年一月份起依照颁发行政报告编制办法按月填报令

中央政令须切实奉行令

行政年度起讫日期解释令

政务官不得兼差职令

事务官因特殊情形而兼职限制办法令

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限制官吏兼职饬遵行令

附原案

党政机关用人不得兼职并注重其人在党内之历史令

南京特别市执委会呈请严厉取缔兼薪办法两项转知各机关随时注意查察案

禁止政府各机关主管长官于卸职时擅提公款分作职员奖金令

禁止各地方党务及政务人员与外界酬酢以重公务令

重申官吏认捐禁令

各机关电报须有该机关长官署名令

国府交付审议或交办或令文案件务于文到后即先行具报一面妥速办理令

第三类 县政

修正县组织法

县组织法施行法

设治局组织条例

省市县勘界条例

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

各省厘定县等办法 附表

附解释

确定各省厅县局间指挥权限办法

县政府办事通则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

任免县长办法案

在县长任用法未经修正公布以前各省任用县长及办理县长审查呈荐事宜暂照以前办法继续办理令

县长巡视章程

县政府政务警察章程

县政府政务警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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