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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案宣言训令及通电 四川省党部[印行者]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案宣言训令及通电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案宣言训令及通电.pdf电子版

作者:[四川省党部编]
年份:[1926]
版本:四川省党部[印行者]
页数: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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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内收《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案》、《取消政治委员案》、《顾问鲍罗庭解僱案》、《决定本党此后对于俄国之态度案》、《开除汪精卫党籍案》、《开除中央执行委员之共产派谭平山等案》、《总理逝世后关于反对共产派被开除者应分别恢复党籍案》等23项决议案及通电。书末附:中国国民党告同志书为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事

目录

一 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案

附取消共产派在本党党籍之宣言

二 取消政治委员会案

三 顾问鲍罗庭解僱案

四 决定本党此后对于俄国之态度案

五 开除汪精卫党籍案

附开除汪精卫党籍之判决会

六 开除中央执行委员之共产派谭平山等案

七 总理逝世后关于反对共产派被开除者应分别恢复党籍案

八 修正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法

附训令二

甲 训令国内各党部依照修正选举法选举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并不得参与广州非法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案

乙 训令海外各级党部从前选出出席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继续有效并不得参与广州非法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案

九 通电海内外各党党部通告本会议开会并停止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案

十 通电否认广州中央执行容员会第一百十六次之三项决议案

十一 规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日期及地点案

十二 发登记证条例

附登记证方式及登记表与声请登记书

十三 给发海外各级党部党证手续案

十四 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各执行部议决紧要事件相互关系之规定案

十五 规定预算原则案

十六 规定指导员职权案

十七 对时局之宣言

十八 告国民书

十九 关于时局问题电

(一) 与国民军全体电

(二) 与冯玉祥先生电

(三) 致国民第四军郭茂宸电

二十 中央执行委员会暂移上海案

二十一 补助各级党部经费条例

二十二 反对段祺瑞恋栈通电

二十三 促开国民会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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