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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遗教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 总理遗教

总理遗教.pdf电子版

作者:[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编]
年份:19??
版本:[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
页数:87 页
文件大小: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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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收录1898年至1924年孙中山的谈话46篇。有《中国必革命而后能达共和主义》、《废除厘金及领事裁判权》、《南北统一后之政治以外交方针》、《铁路计划》、《筑路与练兵》、《政党竞争当以国家为前提》、《对于山东问题之意见》等

目录

中国必革命而后能达共和主义(民国纪元前十四年)

中国当废除与外人种种不便之障碍物重订海关税则(民国纪元前一年

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即不必用兵(民国纪元前一年)

废除厘金及领事裁判权(民国纪元前一年)

中国若无能恢复已失之疆土则亦无能立国于大地(民国元年)

民生问题须从税契入手(民国元年)

借外国资本以开发富源(民国元年

振兴实业促进教育(民国元年)

南北统一后之政治与外交方针(民国元年)

平均地权及以土地之利还之大众(民国元年)

铁路事业欲以十年期其大成(民国元年)

铁路大计及发展中国财源第一要策(民国元年)

铁路计划(民国元年)

借债为生死问题上(民国元年)

筑路与练兵(民国元年)

消纳军队实为军民分治之要着(民国元年)

迁者问题眯目前之急务(民国元年)

开拓实业计划之实施与开放门户之善后(民国元年)

五族互相团结共和之目的乃可达到(民国元年)

政党竟争当以国家为前提(民国元年)

巩固民国不外整顿内政及联络外交(民国元年)

琼州改省及批修铁路(民国元年)

批修铁路及东西干线之规划(民国元年)

批拨外人承办铁路之利益(民国元年)

批修铁路及集权分权之解释(民国元年)

游赣杂谈(民国元年)

关于铁道协会会长事件(时日未群)

宋案发生以后之政见(民国二年)

约法国会乃共和国之命脉(民国五年)

时局未易解决民军未能息肩(民国五年)

恢复国会与组织正式政府(民国六年)

解决时局最美最易之法厥惟召集旧国会(民国六年)

社会问题上(民国八年)

治学杂谈(民国八年)

对于山东问题赝意见(民国九年)

裁兵为谋统一之政策(时日未详)

陈烔明叛变后之主张(民国十一年)

陈烔明叛变后之谬误(民国十一年)

外交上应取的态度(民国十一年)

革命与叛逆之名不可丝毫假借(民国十一年)

对于劳资问题及社会主义之意见(民国十一年)

截留关税之决心(民国十一年)

对于美国之希望(民国十一年)

中国国民已有能力解决全国一切大事(民国十三年)

日本应帮助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民国十三年)

要北方政府赞成南方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主张方能调和(民国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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