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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令辑要
民政法令辑要.pdf电子版
作者:江西省政府民政厅编
年份:民国31[1942]
版本:江西省政府民政厅[印行者]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231 页
文件大小:5.4 MB
收《颁发公民资格证明书式令》、《皖豫鄂赣苏浙6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等22种
目录
一 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
二 三十一年度修水等十县县政府增设社会科令
附增设县社会科编制及经费概算表
三 三十一年度吉安等四县县政府增设地政科令
附增设县地政科编制及经费概算表
四 各县裁撤粮食管理委员会于县政府内增设粮政科令
附增设县粮政科编制及经费概算表暨县粮政科职掌
五 三十一年度各县合作指导室编制主经费概算表
六 县粮政科职掌
七 修正各县市政府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八 修正县政府分区设署规程第七条条文
九 县农业推广所组织大纲
十 县农林场组织章程
十一 江西省各县农业推广所编制及经费概算标准表
十二 江西省各县土地登记处组织规则
十三 江西省各县各级警察人员整训暂行办法
十四 颁发县户口异动吃不开报表式令
十五 县政府汇转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声请检核办法
附县政府汇转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声请检核案件清册格式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声请检核湎知暨履历书工保证书式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各款资格之解释
普通考试应考资格之分析
十六 颁发公民资格证明书式令附公民资格证明书式
十七 查禁种烟规则
十八 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
十九 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
二十 皖豫鄂赣苏浙六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
二十一 湖南江西福建广西广东五省协缉运烟毒办法
二十二 办理禁烟统计须知
收《各省赈济会组织规程》、《办赈人员惩罚》、《江西儿童教养院组织规程》等34种
目录
一 各省振济会组织规程
二 江西省振济会办事细则
三 江西省各县市振济会组织规程
四 江西省振济会随军救济办事处组织暂行规程(附江西省振济会随军救济办事处编制概算表
五 办理振务公务员奖励条例
六 办赈人员惩罚条例
七 办赈团体及在事人员奖励条例
八 办赈团体在事人量恤金章程
九 各省振济会振款振品管理规则
十 政治工作与振济工作配合办法
十一 战政振三机关政振工作配合办法
十一 修正空袭紧急救办法
十三 修正空袭紧急救济办法第六条例
十四 江西各地方办理空袭紧急救济办法(附空袭损害报告表)
十五 限期组织空袭救济办事处令
十六 规定各战场死人马及城市乡村机轰炸及炮击而死者负责掩埋办法令
十七 振济委员会小本贷款规则
十八 振济委员会小本贷款处组织通则(附各种表式)
十九 江西农村合作委员会承办战区农村救济贷款暂行办法
二一 江西设立振济工厂施行细则
三 江西省配置难民移垦零荒施行细则(附各种表式)
二三 抗战建国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实施方案
三 难童救济实施办法大纲
二四 难童救济团体接领及遗送难童派员办法
二五 灾难儿童教养或保育院所组织系统表
二六 各教养院所或保育院所经常费暂行支配标准
二七 灾难儿童教养或保育院所学级编制及课程分配
二八 灾难儿童训育目标及方法
二九 灾难儿童感化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三十 难童生产教育实施办法大纲
三 振济委员会救济难童团体申请补助经费办法(附申请表)
三 振济委员会各救济区设立儿童教育所暂行办法
三三 江西儿童教育院所组织规程
三四 江西省各县办理难民工业合作实施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