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民国新法令
中华民国新法令
目录简介
续接上海自由社编辑出版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新法令》一书,收1913年5月至1917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分官规、内务、财政、军政、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8类,各类法令按公布日期先后排列
目录
大总统令
官规类
财政部呈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
国务总理呈变通秘书任用办法并声明文职任用令第四条第一二款资格人员无庸依类序补文
教育部编审处译述股规则
教育部修正视学公费规则
财政部整顿单簿表册办法文
司法部修正本部厅司分科规则
财政类
交通银行呈订借日金五百万元整理业务文
内务部通咨各省三种新银辅币互应次第推行文
教育部咨各省各校修业文凭应比照入学愿书贴用印花文
财政部呈人民投递呈文拟令贴用印花文
财政部订定整顿簿据表册办法
财政部制定调查矿务表式文
内务部通咨现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
财政部订定财政会议议事细则
司法部通告人民来部投递呈文须贴用印花票文
军政类
陆军部拟定军官补习规则
海军部呈北洋医学校及附设施医院收归本部直接管辖改为海军医学校文
海军部订定海军医学校内规
司法类
大理院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
内务部通告关于民刑诉讼事件厅卽径赴司法官署呈诉文
司法部长呈拟请将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
平政院呈请解释一月十日训令文
教育类
教育部订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
教育部通咨各省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
教育部通咨各省办学请奖归部呈请核办文
教育部通咨各省检送博物调查会动植矿物采集法请令行各校遵照办理文
教育部咨各省师笵生在服务期内不得改就他项职业各地师范中学暨小学等校管教员应就高师及师范学校毕业者尽先任用文
教育部订定小学教员褒奖规程
教育部订定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教育部令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
教育部令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
教育部训令各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恭录明令转饬地方办学人员及省道县视学加意督劝切实推行文
教育部咨山东省长据咨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应准照办文
教育部咨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俾学生实地工作文
教育部咨各省酌定中学增设第二部办法文
教育部因中德断交训各学校令
农商类
农商部呈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
农商部订定查勘矿区规则文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名簿程序文
农商部咨各省饬查各种渔捐及鱼税盐税情形报部核办文
农商部订定实业协进会章程
农商部订定工商同业公会规则
交通类
交通部呈取销各铁路长期名票文
交通部通令电局填造表册务须详细文
交通部咨外交部拟定驻华各国公使乘车优待办法文
国有铁路公用乘车证发行规则
地方制度类
内务部呈核议山西省议会请将安邑县知事回驻安邑旧治县佐移驻运城案拟请照准文
内务部呈云南大关县治分设盐津县文
内务部呈核议广西田南道属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州合并改设县缺拟请定名向都文
公文式类
国务总理呈拟订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