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军动员计划令细则
陆军动员计划令细则
陆军动员计划令细则.pdf电子版
作者:〔日〕陆军省调制
年份:日本昭和十八年[1943]
版本:(日)陆军省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237 页
文件大小:6.5 MB
本书分3大部分,包括总则、人员之充用及充足、马匹之充足、装蹄、宿营及临时构筑物、战用诸品、杂则等14章内容。本书印有「军事机密 连续番号第4188号 陆机密116号别册」
目录
其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之充用及充足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人员之配当及充员召集准备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应召员率领委员之业务
第五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三款 动员实施时在营者之处置及充员召集实施
第一节 动员管理管之业务
第二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三节 应召员率领委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四款 临时召集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三章 马匹之充足
第一款 马匹之配当及征发准备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五节 马区征发委员、马匹给养委员之业务
第二款 动员实施时部队保管马之处置及马匹之征发实施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马匹征发委员、马匹给养委员之业务
第四章 装蹄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装蹄计划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二节 装蹄担任官之业务
第三款 装蹄实施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二节 部队长、装蹄担任官之业务
第五章 宿营及临时构筑物
附表
第一 动员日课预定表调制要领
第二 特设部队编成委员业务区分表
第三 动员部队人员充用区分表
第四 战时召集延期者决定要领表
第五 要员配属区分表
第六 充当留守部队要员之职员充用区分表
第七 召集部队设立召集事务所之设备要领
第八 在乡将校(军人)名簿所管区分表
第九 征发马匹送致场所及宿泊所之设备要领
其二
第六章 战用诸品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占用诸品之定数
第一节 通说
第二节 兵器
第三节 其他之物件
第三款 战用诸品之管理及贮藏
第四款 战用诸品之调查
第五款 战用诸品之整备并充当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兵器
第三节 被服
第一 通说
第二 被服大小区分
第三 非准务被服之得救
第四 被服之充当
第四节 粮秣
第五节 需品
第六节 卫生材料
第七节 兽医资材
第六款 战用诸品之授受
第一节 中央部之业务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贮藏)担任官之业务
第七款 战用诸品之临时制办
第八款 关于战用诸品之报告(布达)(通报)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发出者
第二节 动员(贮藏)担任官发出者
第三节 由中央部发出者
第七章 汽车之充足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汽车之配当及征发准备
第一节 一般之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五节 汽车征发委员会之业务
第三款 动员实施时部队保管汽车之处置......
本书分3大部分,包括总则、人员之充用及充足、马匹之充足、装蹄、宿营及临时构筑物、战用诸品、杂则等14章内容。本书印有「军事机密 连续番号第4188号」。附表十张
目录
其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之充用及充足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人员之配当及充员召集准备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应召员率领委员之业务
第五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三款 动员实施时在营者之处置及充员召集实施
第一节 动员管理管之业务
第二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三节 应召员率领委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四款 临时召集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三章 马匹之充足
第一款 马匹之配当及征发准备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五节 马区征发委员、马匹给养委员之业务
第二款 动员实施时部队保管马之处置及马匹之征发实施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部队长、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马匹征发委员、马匹给养委员之业务
第四章 装蹄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装蹄计划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二节 装蹄担任官之业务
第三款 装蹄实施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二节 部队长、装蹄担任官之业务
第五章 宿营及临时构筑物
附表
第一 动员日课预定表调制要领
第二 特设部队编成委员业务区分表
第三 动员部队人员充用区分表
第四 战时召集延期者决定要领表
第五 要员配属区分表
第六 充当留守部队要员之职员充用区分表
第七 召集部队设立召集事务所之设备要领
第八 在乡将校(军人)名簿所管区分表
第九 征发马匹送致场所及宿泊所之设备要领
其二
第六章 战用诸品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占用诸品之定数
第一节 通说
第二节 兵器
第三节 其他之物件
第三款 战用诸品之管理及贮藏
第四款 战用诸品之调查
第五款 战用诸品之整备并充当
第一节 一般要领
第二节 兵器
第三节 被服
第一 通说
第二 被服大小区分
第三 非准务被服之得救
第四 被服之充当
第四节 粮秣
第五节 需品
第六节 卫生材料
第七节 兽医资材
第六款 战用诸品之授受
第一节 中央部之业务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贮藏)担任官之业务
第七款 战用诸品之临时制办
第八款 关于战用诸品之报告(布达)(通报)
第一节 动员管理官发出者
第二节 动员(贮藏)担任官发出者
第三节 由中央部发出者
第七章 汽车之充足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汽车之配当及征发准备
第一节 一般之要领
第二节 动员管理官之业务
第三节 动员担任官之业务
第四节 联队区司令官之业务
第五节 汽车征发委员会之业务
第三款 动员实施时部队保管汽车之处置及汽车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