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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
航空法.pdf电子版
作者:中央航空学校教育处编
年份:民国二十三年[1934]
版本:中央航空学校教育处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626 页
文件大小:14.6 MB
本卷为平时航空法,分空中主权、航空器之国籍与注册、航空器之标志等10章。附录航空行政、国际航空条约论、国际航空运输条例等10项
目录
结论
第一章 空中主权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航空自由之限制
第三节 国境通过之问题
第二章 航空器之国籍与注册
第一节 航空器之国籍
第二节 航空器之注册
第三章 航空器之标志
第一节 航空器之标志
第二节 各国航空器执照之核许
第四章 航空器执照之核许
第一节 执照之分类
第二节 执照之颁给及撤销暂停使用
第五章 航空器人员之任用
第一节 飞航员之分类及核许之权利与限制
第二节 飞航员执照之申请
第三节 飞航员体格之资限
第四节 飞航员之考试及实验
第五节 机械师之核许
第六节 机械师之资限及试验
第七节 机械师执照之暂停使用及撤销
第六章 航空器之检察
第一节 星期及定期之检察
第二节 政府之检察
第七章 飞行之普通条例及规则
第一节 飞行之普通条件
第二节 飞行规则
第三节 在公用飞机场邻近空中交通之特别规则
第八章 飞机场
第一节 飞机场之核许及其经营
第九章 刑法与公安
第一节 刑法上之规定
第二节 普通公安之条款
第十章 赔偿义务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上之赔偿义务
第二节 航空法上之赔偿责任
附录(一) 航空行政
(二) 国际航空条约论--附国际航空公约全文
(三) 国民政府军政部航空署飞行规则
(四) 航空署拟定航空禁航区域条例草案
(五) 国际航空运输条例
(六) 英国航空法条文
(七) 美国商业航空条例
(八) 德国航空条例
(九) 苏联航空法
(十) 日本航空法
本卷为战时航空法、分绪论、空战法两编。附录陆战法规惯例条约、开战时敌国商船地位条约、伦敦宣言等6项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空中主权论
第二章 领空之管辖
第三章 国际航空法历史的叙述
第二编 空战法
第一章 空战法之演进史
第一节 空战与空战法
第二节 海牙宣言
第三节 海牙陆战条规第二十五条
第四节 其余之规定
第五节 世界大战中空军之威力
第六节 海牙空战法规案
第二章 空战法规
第一节 空中战争之范围
第二节 航空器之分类
第三节 飞航员之俘虏
第四节 航空间谍
第五节 害敌行为
第六节 中立行为
第三章 海牙空战国际条约研究
第一章 应用范围
第一节 航空器之种类
第二节 航空器之标志
第三节 标志之更改
第二章 总则
第一节 航空器飞行之自由
第二节 飞行入境之限制
第三章 交战国
第一节 军用航空器之限定
第二节 军用救护飞机
第四章 战争
第一节 航空器对敌攻击之范围
第二节 空中轰炸之限制
第三节 轰炸之目的
第四节 航空间谍
第五章 对于敌国及中立国航空器与其乘客之军事处置
第一节 非军用航空器之回避
第二节 非军用航空器捕获时之待遇
第六章 交战国对中立国之责任与中立国对交战国之责任
第一节 交战国对中立国应负之责任
第二节 中立国对交战国应负之责任
第七章 民有航空器
第一节 民有航空器之搜捕及没收
第二节 民有航空器之毁却
第八章 总括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签约代表
陆战法规惯例条约(一九〇七年)
陆战法规惯例条约所附陆战法规惯例条文
开战时敌国商船地位条约(一九〇七年)
商船改充战舰条约(一九〇七年)
战时海军轰击条约(一九〇七年)
伦敦宣言(一九〇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