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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法令解释简编 中国合作事业协会云南省分会研究组 合作法令解释简编

合作法令解释简编.pdf电子版

作者:研究组编
年份:民国30[1941]
版本:中国合作事业协会云南省分会研究组
页数:28 页
文件大小:0.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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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原为合作事业管理局参考资料之三,增收解释部分。内分合作社名称、合作社之登记,社员、社股、职员、业务区域,合作社之免税、联合社、合作金库、破产清算及罚款、合作社之保护及奖励等12类,辑入有关法规解释51款

目录

(一) 合作社名称

一 难民或移民经营垦殖等业务组社时之社名

二 以「自生」「西北」等为社名

三 合作社名称中之应称与得称

四 习剧艺员组织合作社时之名称

五 生产合作组织业务名词之标明

六 毕业学员组社时之名称

(二) 合作社之登记

七 在上海组织合作社之登记

八 合作社因所在地沦陷迁移内地时之登记

九 军民联合组社

一〇 军队内之合作社办理登记

一一 合作社向当地党部呈报备查

一二 合作社职员变更至登记及责任

一三 合作社延长成立年限应否另发登记证

(三) 社员

一四 僧人可否入社

一五 法人入社之限制

一六 同户数人入社

一七 合作指导人员可否参加其所指导之社

(四) 社股

一八 社员认购社股第一次所缴股款

一九 社员对于社股之部分让与

二〇 联合社社员之退股让股

(五) 职员

二一 合作社监事之兼职

二二 理事责任之解除及不得当选为监事

(六) 业务区域

二三 章程中未规定业务区域

二四 社员居住散漫时之业务区域

二五 自然人居住地之住所和居所

(七) 合作社之免税

二六 合作社利息所得税免征范围

二七 合作社用各种凭证免贴印花办法

二八 合作社免征营业税办法

(八) 联合社社员之退股让股

二九 信用合作社得组织联合社

三〇 联合社不满五社社员认购社股之限制

(九) 合作金库

三一 合作金库之登记

三二 同一区域内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同级合作金库

三三 假登记合作社加入金库

三四 合作金库社员社之代表

三五 非信社暂准酌认金库股额

三六 中央或省法团认购金库股额

三七 合作金库职员缓役办法

三八 金库对非信社可否贷款

(十) 破产清算及罚款

三九 无限责任合作社社员加入其他保证或有限责任合作社

四〇 清算人之选择

四一 罚款处分

(十一) 合作社之保护及奖励

四二 土劣破坏合作

四三 合作事业奖励规则疑义

(十二) 其他

四四 各省府修正合作社法施行日期

四五 合作社与采矿

四六 合作社重要职员缓服兵役

四七 省合作主管机关与中工协会办事处等之行文程序

四八 合作社应否参加商人团体

四九 工作人员成绩之考核

五〇 会计准则甲种条文疑义

五一 合作社解散后公积金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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