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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国民教育办法辑要 福建省政府教育厅[印行者] 福建省实施国民教育办法辑要

福建省实施国民教育办法辑要.pdf电子版

作者:福建省政府教育厅编
年份:民国30[1941]
版本:福建省政府教育厅[印行者]
页数:255 页
文件大小:7.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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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收该厅颁发的有关法令91种。分通则、教育行政、学校教育、其它、附录五部分

目录

甲 通则

一 福建省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计划

二 福建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一年度计划

三 福建省各种小学及战时国民学校改办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办法要点

四 福建省中山民众学校改办中山中心学校及中山国民学校办法要点

五 各县区设立中心学校要点

六 福建省国民组训联系办法

七 福建省各县(特区)兼任副乡(镇)长及兼任乡(镇)干事训练办法

八 福建省实施国民教育第二年度计划

九 福建省三十年度实施国民教育加紧推进成人教育计划

一〇 令发 蒋委员长训勉全国各级学校校长教职员电

一一 令发 总裁前致教育界两电应悉心研究并将研究意见与结果转报汇核

一二 列举乡保政教联办法各点令

一三 令发国民兵团后备队失学壮丁施教办法

一四 对于部颁教育法令务须严格遵行不得玩忽令

一五 转示师范毕业生规定服务期内工作范围令

一六 各中小学校长应介绍教职员入党令

一七 规定各级学校检定合格教员资格比照「公务员任用办法」规定资格之标准令

乙 教育行政

一 福建省推进成人教育工作竞赛办法

二 福建省各县(特区)保办公处与保国民学校联系办法

三 福建省各县市(特区)保国民学校设置分班或巡回教学班暂行办法

四 福建省各县支付乡区学校经费暂行办法

五 福建省小学教员检定办法

六 福建省师范毕业生总登记办法

七 福建省小学代用教员登记办法

八 福建省小学教员总登记施行细则

九 福建省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实施细则

一〇 福建省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

一一 福建省各县(特种区)小学教员登记审查委员会组织规则

一二 福建省各县(区)办理小学教员总登记应行注意要点

一三 福建省各县(区)办理小学教员试验检定应行注意事项

一四 福建省小学教员试验检定应试须知

一五 福建省各县(区)督学编造视导报告表应行注意事项

一六 关于县教育行政机关在实施国民教育时应行注意事项令

一七 各县区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校长必须选用合格人员无须注意其人品令

一八 对于私立小学立案章表应先审查后呈转令

一九 核示提高乡区私立学校教职员待遇办法令

二〇 核示三十年度乡(镇)学租仍暂由县统收统支电

二一 核示解决受县款补助私立学校造报经费之方法令

二二 规定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及私立小学名称电

二三 规定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教员待遇应依照本省公务员任用办法及公务人员薪俸减支及战时生活

丙 学校教育

一 各县区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应普设班级令

二 各中心学校国民学校非经核准不得变动假期令

三 推行双手万能令

四 各校教职员应与学生于可能范围内酌量采用斗笠土布衣与草履借以养成刻苦耐劳之习惯令

五 凡小学十二足岁以下儿童勿庸参加集会不得施行军训令

六 关于成人班妇女班于文字学教之前应一律先授注音符号令

七 核示成人班等所余三个月军训时间利用办法函

八 核示关于各中心学校音乐科改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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