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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新论 朝阳学院出版部[发行者] 海商法新论

海商法新论.pdf电子版

作者:杨鹏着
年份:民国23[1934]
版本:朝阳学院出版部[发行者]
页数:215 页
文件大小: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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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船舶、船舶所有人、优先权及抵押权、海员、船员、运送货物契约、载货证券、旅客运送契约、海损、海难救助、海上保险等11章。各国关于船舶规定不同,如德国不分海船与内水船,英国规定只包括海船,国民政府则取后一种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意义及本国船舶之界说

一 船舶之意义

二 本国船舶之界说

第二节 船舶之特性

一 船舶之国家主义化

二 船舶之不可侵性

三 船舶之不动产性

四 船舶其他之特性

第二章 船舶所有人

第一节 船舶所有人之意义

一 狭义之船舶所有人

二 广义之船舶所有人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之取得及让与

第三节 船舶所有人之有限责任

一 总说

二 立法主义比较

三 船舶所有人负责之范围

四 海产之范围及船舶价值之估计

第四节 船舶之共有

一 总说

二 船舶共有人之权利

三 船舶共有人之义务

第五节 船舶经理人

第三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一节 优先权发生之事项及优先受偿之标的物

一 优先权发生之事项

二 优先受偿之标的物

第二节 优先权顺位与消灭

一 优先权之顺位

二 优先之消灭

第三节 抵押权

一 总说

二 有设定权人

三 设定之方式

四 共有船舶之一部抵押

第四章 海员

第一节 船长与船舶所有人权义关系

一 船长之意义及其选任

二 船长之代理权

三 船长对船舶所有人所负之义务

第二节 船长与积货利害关系人之权义关系

一 船长有变卖或出质积货之权

二 船长有消费积货之权

三 船长有处分积货之权

第三节 船长之法定义务

一 职务上注意之义务

二 指挥船舶之义务

三 救援遭难船舶之义务

四 危险报告之义务

五 报告事项及报请检定与签证之义务

六 不擅装卸货物之义务

七 不擅放弃船舶之义务

第四节 船长之解任

第五章 船员

第一节 船员之意义及僱人契约之性质

一 船员之意义

二 船员雇入契约之特质

第二节 船员基于雇入契约所在之权义

一 船员之权利

二 船员之义务

第三节 船员雇入契约之终止

一 一般终止情形

二 特殊终止情形

第六章 运送货物契约

第一节 总说

一 运送货物之经济上意义

二 运送货物契约之责任

二 佣船契给与搭载契约

三 复运送契约与贯通运送契约

四 运送货物契约之成立

第二节 运送货物契约当事人间之权义关系

一 船舶所有人对于托运人之义务

二 船舶所有人对于托运人之权利

三 受货人之权利义务

第三节 佣船契约之特则

一 装卸场所

二 装卸期间

三 装载利益之抛弃

四 佣船契约复运送

第四节 运送货物契约之解约

一 一般解约原因

二 特殊解约原因

第七章 载货证券

第一节 总说

一 载货证券之沿革及性质

二 载货证券之发行

三 载货证券之种类

四 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应记载之事项

第二节 船长基于载货证券所负之义务

第八章 旅客运送契约

第一节 总说

一 旅客运送契约之意义及其性质

二 旅客运送契约之成立及种类

三 旅客之法律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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