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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物权法论纲 商务印书馆 中华物权法论纲

中华物权法论纲.pdf电子版

作者:柯凌汉着
年份:民国24[1935]
版本:商务印书馆
页数:293 页
文件大小:11.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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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系统研究国民政府民法物权编。除述己见,还征引学说及历来关于物权法的解释例、判例等,并足资考证。本书与著者的《中华债法论纲》体例同。后附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等

目录

绪论

第一 物权法之意义

第二 物权法之特质

第三 物权法之内容

第四 本书之顺序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之意义

(一) 物权之标的

(甲) 须为人力所得支配之个体

(乙) 要为特定物

(丙) 要为独立一个之物

(二) 物权之内容

(甲) 支配其标的物

(乙) 直接支配

第二节 物权之特质

(一) 物权之绝对性

(二) 物权之排他性

第三节 物权之限定

第四节 物权之分类

第一 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第二 所有权与制限物权

第三 本权与占有

第四 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五节 物权之变动

第一款 物权变动之意义及态样

(一) 物权之取得

(甲) 原始取得

(乙) 承继

(二) 物权之丧失

(三) 物权之变更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原因

第一项 物权行为

第一目 物权行为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物权行为之原因关系

第三目 物权行为之要件

(一) 其标的物须为特定物

(二) 其当事人须有处分权

(三) 其意思表示须公示

(甲) 不动产上物权行为之公示方法

(乙) 动产上物权行为之公示方法

(四) 不动产物权之移转设定须作成画面

第二项 物权之混同

第一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混同

第二 所有权以外之物权与准物权混同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之社会的基础

第二节 所有权之性质

(一) 所有权为最完全之物权

(二) 有弹力性

(三) 有永久性

第三节 所有权之作用

第一 所有权之权能

(一) 使用

(二) 收益

(三) 处分

(四) 排除干涉

第二 所有权作用之制限

第四节 所有权上之请求权

第一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二 所有物保全请求权

第五节 所有权之范围

第一款 总说

第一 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第二 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第三 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第二款 相邻关系

第一 邻地使用权

第二 邻地通行权

第三 排水权

第四 用水权

第五 关于开掘土地及为建筑之权利义务

第六 电线及筒管安设权

第七 竹木刈除权

第八 各种气体灰屑喧嚣振动等侵入禁止权

第六节 所有权之取得

第一款 取得时效

第一 所有权取得时效之要件

第二 所有权取得时效之中断

第三 所有权取得时效之效力

第二款 实时取得

第一 所有权实时取得之要件

第二 所有权实时取得之效力

第三 所有权实时取得之制限

第三款 先占

第一 先占之要件

第二 先占之效力

第四款 遗失物之拾得

第一 遗失物拾得之要件

第二 遗失物拾得之效力

第五款 埋藏物之获得

第一 埋藏物获得之要件

第二 埋藏物获得之效力

第六款 添附

第一项 总说

第二项 附合

第一 不动产上之附合

第二 动产上之附合

第三项 混合

第四项 加工

第五项 添附之一般效果

第一 所有权之取得

第二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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