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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追补苏俄民法典
目录简介
该法全称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 ,1922年10月通过,1928年1月16日改正、追加,本书据此次修正本译。分总则、物权、债权、继承权4编,共435条。书前有列宁等签署的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例会关于该法施行的决议。各条后并附中华诸法典条文
目录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民法施行之决定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民法
总则
第一章 根本规定
第二章 权义主体(人)
第三章 私权之客体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五章 诉讼时效
物权
第一章 所有权
第二章 建筑物权(地上权)
第三章 质权
债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因契约发生之债务
第三章 租赁
第四章 买卖
第五章 互易
第六章 消费借贷
第七章 承揽
第八章 保证
第九章
第一节 委任
第二节 委任状
第九章之又一 委托契约(行纪)
第十章 公司
第一节 普通合伙
第二节 无限公司
第三节 两合公司
第四节 有限公司
第五节 股份公司
第十一章 保险
第十二章 不当得利
第十三章 侵权行为
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