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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法规
计政法规.pdf电子版
作者:闻亦有编
年份:1947 publication_date QS:P577,+1947-00-00T00:00:00
版本:大东书局[发行者]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558 页
文件大小:20.1 MB
分主计、审计、附录3编。辑入有关组织服务、岁计会计、统计、审计法规等100余种
目录
第一篇 主计
一 组织及服务法规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国民政府主计处设置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
设置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办法
设置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之标准
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规程
县(市)政府会计室组织规程
省(市)政府统计处组织规程
县(市)政府统计室组织规程
国民政府主计处分层负责办事细则
省(市)政府会计处分层负责办事通则
省(市)政府统计室分层负责办事通则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附:各会计统计处室处理人事公文表式及说明
中央及各省市县政府会计统计人员保证办法
中央及各省市政府主办会计统计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各会计统计处室人员平时成绩考核纪录补充办法
附:各种考核表式及说明
各级政府机关主办会计人员办理交代细则
二 岁计法规
预算法
预算法施行细则
预算科目实例
概算预算书表格式
党政各机关工作计划及概算配合编造通则
战时国家总预算编审办法(附科目表)
县市预算科目实例
县市地方总预算书编制原则及书表格式
战时县市预算编审办法
各机关分配预算编制办法
追加预算案处理大纲
省市单位预算执行补充办法
决算法
决算法施行细则
决算书表格式
战时营业预算编审办法
战时营业决算编审办法
营业基金预算科目
营业基金预算格式
营业基金决算格式
营业基金结算格式
营业预算科目及预算决算结算格式说明
三十三年度各机关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及公粮(包括实物及代金)编列预算办法
三十四年度国家总预算编审原则
编审三十四年度国家总预算紧缩标准
各省市编制三十四年度岁出预算要点
中央各机关编制三十一年度决算注意事项
各省市机关编制三十一年度决算注意事项
三 会计法规
会计法
各会计处室处理会计事务办法
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办理会计人员暂行规程
财务收支统制纪录暂行办法要点
各省市办理财务收支统制纪录补充解释各点
公有营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点
各业统一会计科目实施应行注意事项
附:制造业统一会计科目及制造业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计算表格式与内容
设计会计制度程序及时期暨应行注意事项
各会计处室设计各种会计制度应行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会商核定会计制度办法
四 统计法规
统计法
统计法施行细则
户口普查条例
市生死统计规则
各省重要市县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查编办法
分主计、审计、附录3编。辑入有关组织服务、岁计会计、统计、审计法规等100余种
目录
第二篇 审计
审计部组织法
审计处组织法
审计法
审计法施行细则
审计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之实施办法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审计条例
审计部暨所属各处办理各机关就地审计事务规则
审计部巡回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部各省审计处抽查县市财务暂行办法
田赋征卖及征购粮食审计规则
审计机关稽察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办法
审计部稽察证使用规则(附稽察证格式)
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第三篇 附录
一 有审主计审计之各重要财务法规及共补充规定
财政收支系统法(附收入、支出及税课分类表)
财政收支系统法施行条例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附财政收支系统分类表)
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
公库法
公库法施行细则
附:请款书、支付书、拨款通知单、公库支票、缴款书、领款收据、支用机关现金出纳旬报表、收入机关日报表、各机关保管品报告表等格式及填法
收入退还支出收回处理办法
中央各机关经管特种基金收支处理暂行办法
游击区域及接近战区地方各机关收支处理暂行办法
改进国库款项支拨办法
附:各省市经临各费及分配县市国税改善划拨办法
国库统一处理各省收支办法
国库统一处理各省收支办法编送会读报告补充办法
国库主管机关稽核各机关收支库款办法
公有营业机关收支处理及查核办法
三十三年度国库收支结束办法
有关公库法各补充规定
(一) 公库法实施各事项之规定
(二) 公库法施行区域及日期之规定
(三) 零星收入限额施宽之规定
(四) 额客另用金内零星支出发放手续变通之规定
(五) 公库法所称里程之规定
(六) 紧急命令拨付款限制之规定
(七) 公库支票签发手续及流通办法之规定
(八) 领用直支款机关应送印鉴之规定
(九) 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契约内有关条文之摘录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印度缅甸越南香港等地出差旅费规则
二 重要释例及有关补充事项
(一) 圈于各机关主计部份编制员额订入本机关组织内之规定
(二) 关于县(市)政府会计室组织规程第五条第二项条文之解释
(三) 关于县(市)政府会计室组织规程第五条条文之解释
(四) 关于各县市乡镇公所办理会计统计人员不属越然主计系统之解释
(五) 关于中央机关与地方政府合办公营企业会计机构主管问题之规定
(六) 关于自治贪污条例第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依法检举密报之解释
(七) 关于会计人员点查库存现金之指示
(八) 关于会计人员不应负实地稽察责任之指示
(九) 关于发行公债之法令及还本付息之本息票等毋庸由主办会计人员会签之指示
(十) 关于各机关不遵公库法会计法之规定自为现金出纳时会计人员责任问题之解释
(十一) 关于预算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转账加入下年度岁入岁出之解释
(十二) 关于分配预算互相流用范围之解释
(十三) 关于预算科目流用表格式之规定
(十四) 关于省市单位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