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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例
目录简介
清政府制订的关于蒙古地区及蒙族的法规条例。据清嘉庆年刊本重排。分官衔、户口差徭、朝贡、会盟行军、边境卡哨、盗贼、人命、首告、捕亡、杂犯、喇嘛例、断狱等十二卷。 附增例
目录
卷之一 官衔二十四条
公主之子亲王子弟给与职衔
台吉职衔着嫡派子孙承袭
各旗补放管旗章京副章京
管旗章京缺出由台吉内拔补
台吉塔布囊等补拔管旗章京等官不撤其甲
袭职捏报无子
补放协理旗务台吉
补放王等长史护卫
王贝勒贝子公等仪仗
藩王坐次
给管旗章京等官之顶戴坐褥
不称王等封号
皇上出入送迎
迎接敕谕
迎接钦差大臣侍卫
下嫁外藩之公主额驸王等物故恩赏致祭
留蒙古额驸名爵
顺治年以前康熙年以后王公台吉等子嗣分别袭职
额驸等庶出之子给与职衔
头二三等台吉职衔分别承袭
阵亡赏给世职官员袭次完后赏给恩骑尉世袭罔替
承袭人员带领引见
王公之子赏带翕子
蒙古王公诸子之台吉塔布囊职衔准其以养子分别承袭
卷之二 户口差徭二十三条
外藩蒙古三年一次比丁
归化城蒙古三年一次比丁
三丁披一副甲
一百五十丁作一佐领
十家放一长
十家之人行窃十家长罚马一匹
禁止私当喇嘛班第
披甲壮丁不许私为乌巴什
禁止私为齐巴汗察
离别年久之族人不准归宗
乏嗣人抱养他人之子
承受绝嗣人畜产
蒙古结亲行聘给畜
休妻
王等娶王等议定之妇
娶他人议定之妇
札萨克贝勒等驻宿处食羊
有龙牌之使者骑乌拉食廪给
征取属下人差使
王等嫁女媵送
蒙古等遇灾年互相赈济
大辽河牧放牛马计其孳缺数目议叙议处
外藩蒙古等不准卖与内地旗人
卷之三 朝贡九条
年礼庆贺
年礼蒙古王等来朝
年礼朝贺定限
岁贡九白
公主亲王等愿来报院转奏
未及年岁之王贝勒贝子公等年礼不必前来
王等来时带伴党跟役
假冒台吉进贡
册档无名职衔未到之人遣来进贡
卷之四 会盟行军十三条
三年会盟一次
会盟已示而王等不到
凡会盟传集管旗章京不到
每年春闲札萨克王等点检军装弓箭
梅针大披子兔儿又骲头各色箭上未书号记
邻边部落忽有兵警即速会于被警之境
奉派出征王等不行前往
奉派出征官兵躲避不赴
王等骑瘦行军传禁之马
王贝勒具子公台吉等败阵
围猎行军会盟回时不按次序先自归家
外藩蒙古各旗着遣人候信
禁止妄行跪拜驻札大臣
卷之五 边境卡哨十七条
他王侵入各所分地界
侵过所分地界另行游牧
贸易宜禀明王等
黑龙江瓜尔察索伦地方不准购买貂皮
偷捕貂参私相买卖
偷捕貂参
禁地遣人采捕貂参
偷在围场内打牲
蒙古等进口出口记数
置买军器等物给票
军器等物不准卖给俄罗斯
凡使者由某领卡哨而来即令该哨章京递送
使者途中被窃将坐哨章京等治罪
凡由边前来之逃人两日内送院
坐哨者旷职
坐哨人等军器不全
坐哨人等疏漏逃人
卷之六 盗贼三十五条
官员平人强劫杀伤人
官员平人强劫而未杀人
官员平人偷窃牲畜等物拒捕伤人
抢夺斩犯
劫窃杀人
首从治罪
厄鲁特土尔扈特杜尔伯特和硕特辉特乌梁海人等偷窍牲畜不分首从治罪
蒙古等偷窃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