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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民国学院]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pdf电子版

作者:唐纪翔[编著]
年份:[1931]
版本:[民国学院]
页数:386 页
文件大小:1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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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总论和本论。总论概述民法的定义、编纂、沿革、分类、法源、效力、解释及民法上的权利;本论分4编,讲述私权的主客体、权利的得丧及变更与行使等

目录

总论

第一章 民法之意义

第二章 民法之编纂

第三章 民法之沿革

第四章 民法之内容及分类

第五章 民法之法规

第六章 民法之法源

第七章 民法之效力

第八章 民法之解释

第九章 民法上之权利

第一节 权利之意义

第二节 权利之分类

本论

第一编 权利之主体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权利能力

第一款 权利能力平等之原则

第二款 权利能力之始期

第三款 权利能力之终期

第四款 权利能力抛弃之禁止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未成年人

第三款 禁治产人

第一项 禁治产之意义及宣告之原因

第二项 禁治产宣告之声请人

第三项 禁治产宣告之程序

第四项 禁治产宣告之撤销

第四款 行为能力抛弃之禁止

第三节 人格保护

第四节 住所

第五节 籍贯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概论

第一款 法人之沿革

第二款 法人之性质

第三款 法人之分类

第二节 法人通则

第一款 法人人格之取得

第二款 法人之能力

第三款 法人之住所

第四款 法人之登记

第五款 法人之解散

第六款 法人之监督

第三节 社团法人

第一款 社团法人之设立

第二款 社团法人之机关

第一项 概论

第二项 总会

第三项 董事

第三款 社团法人内部之关系

第一项 概论

第二项 社员资格之得丧

第四款 社团法人解散之原因

第四节 财团法人

第一款 财团法人之设立

第二款 财团法人之监督

第五节 外国法人

第一款 外国法与内国法人之区别

第二款 外国法之认许

第三款 外国法之权利

第四款 外国法之义务

第五款 外国法人之之事务所

第六款 不认其成立之外国法人

第二编 权利之客体

第一章 权利客体之观念

第二章 物

第一节 物之意义

第二节 物之能力

第三节 物之种类

第四节 物之孳息

第三编 权利之取得丧失及变更

第一章 总说

第一节 权利之取得丧失及变更之观念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一款 法律事实之意义

第二款 法律事实之种类

第三款 法律事实之效果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种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原素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要件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成立要件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有效要件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第一款 标的须非不能

第二款 标的须确定

第三款 标的须适法

第一项 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

第二项 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第三项 不依法定之方式者

第四项 显失公平者

第六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意思表示之意义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种类

第三款 意思表示之龃语

第一项 总说

第二项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之情形

第四款 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第五款 意思表示之效力发生时期

第六款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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