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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编
目录简介
比较民法。将国民政府1928年5月公布的民法总则编逐条与德、日、法、意、俄等三十多个国家民法相关条文比较其异同,探求立法精神,知其原理。本册为各国民法总则之比较
目录
自叙
例言
民法总则编立法原则
民法总则编立法原则审查案
附中央政治会议公函
民法总则编 各国民法条文对照
第一章 法例(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章 人(第六条至第六五条)
第一节 自然人(第六条至第二四条)
第二节 法人(第二五条至第六五条)
第一款 通则(第二五条至第四四条)
第二款 社团(第四五条至第五八条)
第三款 财团(第五九条至第六五条)
第三章 物(第六六条至第七〇条)
第四章 法律行为(第七一条至第一一八条)
第一节 通则(第七一条至第七四条)
第二节 行为能力(第七五条至第八五条)
第三节 意思表示(第八六涤至第九八条)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第九九条至第一〇二条)
第五节 代理(第一〇三条至第一一〇条)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第一一一条至第一一八条)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第一一九条至第一二四条)
第六章 消灭时效(第一二五条至第一四七条)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第一四八条至第一五二条)
民法总则编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