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法令汇编续辑

审计法令汇编续辑 审计部[发行者] 审计法令汇编续辑

审计法令汇编续辑.pdf电子版

作者:审计部编
年份:民国三十一年[1942]
版本:审计部[发行者]
页数:313 页
文件大小:13.6 MB
¥3.00
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辑入1942年6月底以前的有关法令110余种

目录

第一类 组织法

一、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条文

二、 审计部办事细则

三、 审计部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规程

四、 审计部业务检讨会议规程

五、 审计部学术会议规程

第二类 审计

一、 审计部各省审计处审核在各省市地方中央机关案件管辖区域表

二、 未设审计处之各省市所属各机关收支计算处理暂行办法

三、 国库统一处理各省收支暂行办法规定之拨款书在未设审计处之省份拟暂不必核签一案准予备案令

四、 审计部盐务总局审计办事处委托各省审计处就近抽查各省盐务机关收支会计报告办法

五、 各省公务机关支出计算自三十一年度起依法送由各该省审计处审核令

六、 审计部暨所属各处办理各机关就地审计事务暂行规则

七、 就地审计之范围应如何调整案

八、 审计部各省审计处抽查县市财务暂行办法

九、 国防最高委员会关于建设事业专款审核委员会归并后原有设立建设事业专款预算办法暨建设事业专款及审核办法之换改事项决议办法令

十、 领用建设事业专款机关实地考核及审计联系办法

十一、 修正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十二、 审计部二十九年度以前因铨叙问题未能清结悬案清理办法

十三、 准铨叙部咨复已转饬各铨叙处按月造具各省地方委任职公务员合格与不合格名册迳送各审计处查考一案令仰遵照办理令

十四、 各机关以机关名义对公益成慈善事业捐款暂准核销令

十五、 各机关公役限制及登记办法

十六、 奉院转府令以据院转据本部呈为各机关收支处理尚有未尽合法者请转呈依法办理一案应予通饬遵行等因转饬遵照令

十七、 各机关三十一年度会计报告限期送审令

十八、 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与政务有关考核机关会报办法

第三类 岁计

一、 战时国家总预算编审办法

二、 编审县市预算暂行办法

三、 编审民国三十一年度国家预算补充办法

四、 民国三十一年度各机关岁出概算实物数量表式及说明

五、 执行三十年度预算补充办法及应行注意事项

六、 主计处为执行预算手续繁复拟订改进办法六条请查照办理案

七、 行政院拟订加预算案处理大纲

八、 各省动支预备金暂行办法

九、 省市财政改制后重行规定机关单位分级及预算内各款经费之移用等程序

十、 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省属各机关分配预算核定办法

十一、 预算科目流用表格式及填表须知

十二、 民国三十二年度国家岁出总概算科目

十三、 三十年度国库收支结束办法

十四、 各省市三十年度以前收支结束通则

十五、 决算法施行细则

十六、 中央各级机关编制二十九年度及三十年度决算之要点

十七、 发给三十一年度应裁各机关结束等费办法

第四类 会计

一、 设置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机关会计统计机构办法

二、 国库署编送主计处各种会计报告格式

三、 生活补助费及平价代金会计纪录及说明

第五类 财务行政

一、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及财政收支系统分类表

二、 国库统一处理各省收支暂行办法

三、......

上一篇:镇远府志 下一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