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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伪)司法行政部编纂室[发行者] 新增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新增中华民国法规大全.pdf电子版

作者:〔伪〕司法行政部编纂室编纂
年份:民国三十一年[1942]
版本:(伪)司法行政部编纂室[发行者]
页数:471 页
文件大小:2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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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收1941年12月31日汪伪政府颁布或修正的法规。体例比前集略有变动,把工农两类并入实业,铁道并入交通

目录

一 官制官规

(一) 官制

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

内政部组织法

修正内政部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条文

修正外交部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条文

修正财政部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条文

修正教育部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条文

修正司法行政部组织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条文

实业部组织法

修正实业部组织法第十八条条文

交通部组织法

修正交通部组织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条文

宣传部组织法

修正宣传部组织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条文

修正边疆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条文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

修正水利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条文

国民政府参事处组织条例

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法

粮食管理委员会组织法

行政院文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筹堵黄河中牟决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市组织暂行条例

(二) 官规

尊崇中华民国 国父致敬办法

国民政府主席乘车随扈办法

国定纪念日表

行政院奖章给予规则

修正各院部会职员更调限制办法

国民政府特种职官证及甲种职官证使用条例

宴会限制办法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补充办法

各县市推行垦植考成暂行办法

各县市推行垦植考成暂行办法修正案

二 行政

(一) 内政

内政部组织法(见官制第三页)

修正内政部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条文(见官制第五页)

内政部警政总署组织法

内政部警政总署办事规则

警察官任用条例

警察官吏抚恤条例施行细则附表

义务消防人员抚恤条例

省会警察局组织规程

市警察局组织规程

县警察局组织规程

首都军警联合办事处组织规则

警官奖惩暂行规则

内政部财务委员会办事细则

修正内政部及附属机关职员给假暂行规则第五条

内政部及附属机关职员给假补充暂行规则

内政部警卫队服务规则

修正内政部县政人员训练所暂行章程

内政部及附属机关职员联保暂行办法

市公民宣誓登记暂行办法

各省市县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组织大纲

内政部卫生机关会计业务检查办法

内政部兽疫预防法规厘订委员会暂行组织章程

修正抽调现任警官补习办法

各级警察机关服装保管规则

修正铁路警务处服务规则

修正铁路长警服务规则

内政部管理牙医师镶牙生暂行规则

管理成药规则

管理药商规则

消防机关组织大纲

取缔摄影绘画暂行办法

(二) 外交

修正外交部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条文(见官制第五页)

外交部驻各省特派交涉员与地方机关行文办法

(三) 财政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见官制第二页)

修正财政部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条文(见官制第五页)

财政部所得税处暂行组织规程

财政部所得税处各区征收局暂行组织规程附表

财政部推行所得税给予奖状暂行办法

修正所得税处各区征收局所得税款暂收随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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