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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普通教育法令 中华书局[发行者] 新编普通教育法令

新编普通教育法令.pdf电子版

作者:丁察盦编
年份:民国十三年[1924]
版本:中华书局[发行者]
页数:263 页
文件大小:15.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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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通则、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社会教育、地方学务等7类

目录

第一类 通则

新学制学校系统改革案

教育宗旨

学校仪式规程

改定国乐谱

学校制服规程

学校管理规程

各学校应按照本部酌定管理员教员学生表式依限填报

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序

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学日期规程

各学校于阴历四季节均放假一日

各学校得于春节前后酌放寒假但须缩短年假春假

孔子圣诞节应放假庆祝

各学校假期修学办法

中学以上各校学生于假期内实行调查办法

学校发给证书条例(附表式)

解释学校发给证书条例第四条事项

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办法

各学校毕业案未经部文核准不得先发证书

中等以上各学校毕业证书应由教育厅核验

各学校毕业生遗失文凭应呈明各该校办理本部概不补给证书

学校征收学费规程

修正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

中学以上各校废止修业文凭所有学校考试除平均分数外各科分数概不发表

学年试验不及格各生留级及转学办法

各学校学生留级均以一年为率不得通融减少

函授讲义不能与在校修业者相同

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

中小学生不得入会社为会员

禁止学校学生兼任他项职务

在校就学学生不得应各项考试

收受转学生规则

中等学校收受转学生及学生易名冠姓改于每学期末汇报

各校毕业生不得率请更名

各省区为中等学生更改姓名一节应依照内部所订限制办理文

各学校教员辞职须于三个月前声明

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项职务

给予教员许可状规程

改进学校体育案

奖学基金条例

奖学金出纳细则

奖学基金管理员职务规程

教育部咨各省区钞送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决案请察核施行文

实施新学制中小学校进行及补充办法

第二类 小学教育

国民学校令

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

修正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第四条第十二条并第一一号表第三号表

教育部令各省教育厅推广蒙养园文(附原案)

高等小学校令

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

省款设立之小学应改称区立县立作为省费补助

调查小学校暨私塾各种表式及事项

征集优良小学成绩办法

各县酌设小学教员讲习所并注意单级教授

检定小学教员规程

施行检定小学校教员办法

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各节

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项疑义

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各条疑义

检定小学教员委员会会长应由教育厅长选派

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并解释条文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教育部咨各省区请筹设实施义务教育研究会文

令各省区实施义务教育令

教育部咨各省区应遵照明令实施义务教育按期报部文(附单)

半日学校规程

第三类 中等教育

中学校令

中学校令施行规则

中学校课程标准

中学校加添簿记学科

教育部咨各省区为联合会议决中等以下教育宜注重工艺案应请参酌办理文

实业学校令

实业学校规程

实业教员养成所规程

乙种实业学校毕业母庸先期报部

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场组织

各省实业学校得依照规程附则办理

实业学校报部备案时应呈送调查状况及建设计划

甲种实业学校不得尽收乙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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