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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编制法概要
目录简介
据民初援用清《法院编制法》及1928年8月国民政府司法部拟具的《暂行法院组织法草案》综合编述,问答体。分通则、初级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司法年度分配及事务、法庭开闭及秩序、法院用语、判断评议及决议、检察官、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等16章
目录
第一章 通则
一 何谓四级三审制
二 采用四级三审制之理由若何
三 三审制之例外若何
四 法院以掌审判诉讼案件为专职所谓诉讼案件者何欤
五 法院之特别管辖唯何
六 初级法院为独任制立法上之理由若何
七 地方法院为折衷制其立法上之理由若何
八 独任推事审理之案件于审理中改用合议庭时其以前所践程序是否有效
九 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皆为合议制其不同之点何在
一○ 何谓审判长
一一 庭员充审判长推事充监督推事均以资深为限其故何欤
一二 法院之事务分配及代理次序果影响于审判否
一三 法院之设立废止及管辖区域之分划或其变更必须以法律定之者何欤
一四 审判管辖之意义如何
一五 试述审判管辖之种类
第二章 初级法院
一 初级法院推事之员额
二 初级法院之行政事务应否受地方法院之监督
第三章 地方法院
一 地方法院内部之构成若何
二 地方法院关于第二审之管辖权如何
三 设置地方分院之理由何在
第四章 高等法院
一 试述高等法院之管辖
二 高等法院行使审判权之形式与实质
三 高等法院发交下级法院案件下级法院应否受其拘束
四 各省于如何情形得设高等分院
五 高等分院之权限是否与高等法院同
六 高等分院推事之选任及分配如何
第五章 最高法院
一 最高法院内部之构成如何
二 最高法院院长有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否乎
三 最高法院院长与高等法院院长之权限同否
四 何谓裁判权之独立
五 最高法院之管辖如何
六 各省设立最高分院以有如何情形为必要
七 下级法院就所受发交案件之裁判如违背法令上之意见亦为有效否
第六章 司法年度分配及事务
一 司法年度规定之理由若何
二 法院每年年终会议之内容如何
三 年终会议之议决有若何之效力
四 法院相互间之代理以有何种情形为限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一 审判之处所如何
二 审判之方式如何
三 停止公开之限制若何
四 审判长何以有指挥之权
五 审判长何以有维持法庭秩序之权
六 关于法庭旁听之规定若何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一 审判时应用何种语言及语言不通时之救济方法如何
二 法院案牍应用何种文字
第九章 判断之评议及决议
一 评议及决议推事之员数若何
二 评议时何以准候补及学习推事入座旁听
三 评议之方法如何
四 决议之方法如何
五 补充推事之规定其理由若何
第十章 庭丁
一 庭丁之职务及其僱佣撤换
第十一章 检察官
一 检察官同一体之原则其结果若何
二 检察官之地位若何
三 试述检察官之职权
四 检察官之代理若何
五 检察官对于法院执行职务是否独立
六 检察官辅助之机关若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