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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民人身伤害抚恤条例 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 英国公民人身伤害抚恤条例

英国公民人身伤害抚恤条例.pdf电子版

作者:军事委员会办公厅顾问事务处译
年份:[1939]
版本: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
页数:36 页
文件大小: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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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包括总则,伤害津贴,关于公民防护志愿兵负伤之抚恤与津贴,关于其他各种人受伤之抚恤,关于伤害津贴抚恤金及津巾之一般规定,共十五章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简称旅行日期及施行范围

第二条 解释

第三条 公民防护组织

第四条 本条例各章之应用

第二章 伤害津贴

第五条 本章之范围

第六条 伤害津贴之给与

第七条 发给伤害津贴之条例

第八条 发给伤害津贴之等级

第三章 关于公民防护志愿兵负伤之抚恤与津贴

第九条 负伤者抚恤金之发给

第十条 关于妻室之津贴

第十一条 关于儿童之津贴

第十二条 关于遗妻之抚恤及子女之津贴

第十三条 关于死亡者待抚养之子女抚恤

第十四条 关于死亡者父母之抚恤

第十五条 关于死亡者兄弟姊妹之抚恤

第四章 关于其他各种人受伤之抚恤

第十六条 适用本章之各种人

第十七条 给予儿童及少年之抚恤金

第十八条 关于某种女性之抚恤

第十九条 关于寡妇等之抚恤

第二十条 本章恤金数额之限制

第五章 关于伤害津贴抚恤金及津贴之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及第四章之恤金得临时给付

第二十二条 医治问题之决断

第二十三条 给付之覆审

第二十四条 关于给付生效之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关于避免重复给付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之时限

第二十七条 关于不给恤金之某种伤害

第二十八条 关于死亡给付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关于妻室寡妇给付之规定

第三十条 关于儿童给付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关于部队人员之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某种情形下部长处置恤金之权力

第三十三条 给付恤金或津贴总额之权力

第三十四条 关于特殊情形下残废程度之证明

第三十五条 规条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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