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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团体与金融业法令要览 上海市商会[发行者] 工商团体与金融业法令要览

工商团体与金融业法令要览.pdf电子版

作者:严谔声编辑
年份:民国34[1945]
版本:上海市商会[发行者]
页数:1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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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辑入商会法、商业同业公会法、输出业同业公会法、银行法等,共45种

目录

序言

凡例

工商业团体之组织与管制

第一节 分类

甲 商会

乙 同业公会

第二节 宗旨

第三节 组织原则

第四节 组织系统

第五节 组织区域及发起人

第六节 会员权数与单位权数

第七节 组织程序

第八节 职员

第九节 管制

商会法

商会法施行细则

商业同业公会法

商业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

工业同业公会法

工业同业公会旅行细则

输出业同业公会法

输出业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

银行注册章程

银行注册章程施行细则

储蓄银行法

县银行法

县银行章程准则

银行监理官办公处组织规程

银行监理官办公处办事细则

派驻银行监理员规程

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

未经补请注册各行号钱荘变通理办法

取缔普通商号兼管吸收存汇兑业务

地方银行设置省外分支机关应事先呈准并以办事处为限

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办法

解释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

依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填报表式

银行投资生产建设事业之公司厂号须为有限责任股东股额不得超过银行实收资本四分之一并须事先呈准

投资生产事业填报事实表式

管理银行抵押放款办法

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办法

生产建设事业信用放款暂准视同抵押放款

规定不受借款数额及期限限制之厂商借款原则四项

解释放款各点疑义

规定银行核计每户放款额标准

通令货物押款应加注意各点并尅日撤销代理部贸易部停止自行经营或代客贸卖货物商业银行后方总分支行对于沦陷区收解须呈准后方得办理

银行盈余分配及提存特别公积金办法

通令健全银钱业同业公会组织

切实纠正行荘总经理经理等凭手条支出巨款情事

行荘账册上对于顾客之记载务须使用本名

取缔收售金类办法

取缔金融业典当业质押金类办法

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

非常时期商业账簿登记盖印暂行办法

通令各省地方银行拟订三十一年度业务计划

商业银行每营业年度应拟呈营业计划

财政部检查银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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