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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
目录简介
1933年1月孙科任立法院院长,1月下旬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孙兼委员长,吴经熊、张知本任副委员长,委员有焦易堂、徐元浩、马寅初等37人。1933年6月8日由吴经熊起草的宪法草案发表,后又几经修正,于1940年4月2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将此案议决通过,1940年6月29日由傅秉常等6人拟成该案说明书初稿。本书即是这份说明书全文,对该案重要条款及立法精神加以说明。书前有傅秉常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经过》一文。附录有蒋中正和孙科关于宪法宪政言论节抄及立法院历次所拟宪草各稿条文
目录
序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经过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三章 国民大会
第四章 中央政府
第一节 总统
第二节 行政院
第三节 立法院
第四节 司法院
第五节 考试院
第六节 监察院
第五章 地方制度
第一节 省
第二节 县
第三节 市
第六章 国民经济
第七章 教育
第八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正
附录一 总裁关于宪政宪法之言论节钞
(一) 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概要
(二) 政治建设之要议
(三) 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闭会词
(四) 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演词
(五) 六中全会后党政军当前急务
(六) 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开幕词
(七) 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休会词
附录二 孙院长关于宪政宪法之言论节钞
(一) 实行宪政之意义与国民应有之常识
(二) 我们需要何种宪法
(三) 宪草的精神
(四) 最近宪草讨论情形
(五) 中国宪法的几个问题
(六) 宪法草案最后一次修正之经过情形
(七) 关于宪草制定之经过及内容之说明
附录三 立法院历次所拟宪草各稿条文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拟订)
(二)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审查修正案(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立法院宪法草案初稿审查委员会拟订)
(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二十三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会议经过)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立法院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