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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税则 海关总税务司公署 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税则

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税则.pdf电子版

年份:民国32[1943]
版本:海关总税务司公署
页数: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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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自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并附有汉日对照的《出口(及转口)税则暂行章程》

目录

第一类 动物,动物产品,及鱼介产品类

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皮,熟皮,皮货,及鱼介,海产品不在内)

生皮,熟皮,皮货

鱼介,海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类(竹,燃料,藤,木材,木,纸,及纺织原料不在内)

荳

杂粮及其制品

植物性染料

鲜果,干果,制果

药材及香料(化学产品不在内)

油,蜡

子仁

酒

糖

茶

烟草

菜蔬

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竹,燃料,藤,木材,木,及纸类

竹

燃料

藤

木材,木,及木制品

纸

第四类 纺织纤维及其制品类

纺织纤维

纱,线,编织品,针织品

疋头

其他纺织品

第五类 金属,矿石,及其制品类

矿砂,金属,及金属制品

玻璃及玻璃器

石,泥,土,砂,及其制品(磁器,搪磁器在内)

第六类 杂货类

化学品,化学产品

印刷品

杂货

出口(及转口)税则暂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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