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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用法令汇编
目录简介
分约法、组织法、审计、会计、岁计、财务行政、服务(任免)、俸给、抚恤、出差旅费、采购及工程等11类,辑入1935年12月公布的有关法令140余种
目录
第一类 约法
一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二类 组织法
一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二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
三 修正审计部组织法
四 审计处组织法
五 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
六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第三类 审计
一 审计法
二 审计法施行细则
三 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四 审计程序
五 审计会议规则
六 铨叙部造送审计部审查及格公务员名册办法
七 各机关报销表册等在未送审计院审核以前各主管机关不得先事核销令
八 各机关不得于法定之外多添一员妄费一款令
九 未经核准超出定额之一切开支出纳官史应负赔偿令
十 私人捐款吊等不得作正开支令
十一 各团体募捐官吏不得以个人名义认捐令
十二 按期编造支付预算书令
十三 各机关对于计算或决算报告书类送达期限及查询之通知经过三个月者则停止核准其支付命令令
十四 各机关收支计算书及附属单据必须依法造送审核令
十五 各机关编造各月份计算书类应将各项收入编入收入计算书并注明来源及划拨情形令
十六 各机关所有收入须一律按月列报令
十七 各机关补助公余联欢社款项以不超过全预算千分之五为限令
十八 暂行国家普通岁入预算事前监督办法
十九 地方财政收支这审计办法
二十 坐字拨字支付书无法坐足拨足时整理办法
第四类 会计
一 会计法
二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簿记组织系统图
三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实例总说明
四 交通部电政会计规程
五 兵工会计试行规则
六 施行中央统一会计制度关于审核上之补充及划一办法
七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编制收支报告暂行办法
八 国立中央研究院基金暂行条例
九 会计书类保存年限令
十 厉行统一会计令
十一 规定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旅行日期令
十二 规定出纳人员缴纳保证金办法令
十三 出纳人员保证金额由各机关自定令
第五类 岁计
一 预算法
二 修正预算章程
三 修正办理国家及地方预算收支分类标准
四 预算科目细则
五 概算预算格式及说明
六 营业机关预算科目
七 营业机关编制概算书实例
八 暂行决算章程
九 决算书与各种附表之格式及说明
十 编制中央分类决算办法
十一 编制地方分类决算办法
十二 关于适用预算章程第三十四三十九两条规定办法三项令
十三 铨释动支第二预备费及追加预算限制令
十四 二十二年度决算遵限造送之各机关主管会计人员从优奖叙并将造不如式及延不造送各机关查明原因分别惩戒议处令
十五 订定办理县市地方预算规章之要点
十六 昭示县市预算执行办法令
第六类 财务行政
一 财政收支系统法
二 印花税法
三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四 中央银行法
五 中央各机关经管收支款项由国库统一处理办法
六 修正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
七 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