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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法令
目录简介
分军事、教育、经济、组织、其他5类编排
目录
写在前面
一 军事法令
一 兵役法(附兵役法施行条例)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国府公布 二十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二 国民政府征兵令 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三 违反兵役法治罪条例 二十六年七月二日立法院通过
四 修正陆军兵役惩罚条例 二十六年七月二日立法院通过
五 国民政府公布军事征用法 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府公布
六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战时军律 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
七 国民政府公布防空法令 二十六年八月十九日公布
八 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二十六年九月四日公布
九 陆海空军奖励条例 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公布
十 国民政府公布食粮资敌治罪条例 二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
十一 军委会颁发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 二十六年九月十六日
十二 军委会颁布惩治汉奸条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十三 行政院颁布汉奸自首条例 二十七年三月九日
十四 军委会明令严惩贪污 二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武汉日报
十五 戒严法
十六 卫戍条例
十七 特授空中将士复兴荣誉勋章条例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
十八 随审记者及摄影人员暂行条例 二十七年二月行政院公布
十九 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办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府公布
二 教育法令
一 战区中小学生自修暂行办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 行政院公布处理战区退出学生办法大纲 二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三 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办法 二十七年
四 高中以上学校学生战时后方限服务组织与训练办法大纲 二十七年
五 高中以上学生志愿参加战时服务办法大纲 二十七年
三 经济法令
一 救国公债条例 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二 财政部公布救国公债募集办法 二十六年八月廿一日
三 修正救国公债募集办法 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四 国府公布战时粮食管理条例 二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公布
五 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
六 国府公布国防公债条例 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
七 国府公布金公债条例 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
四 组织法令
一 最高法院分庭组织暂行条例 二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
二 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 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五 其他
一 行政院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 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二 难民垦殖实施办法大纲 二十七年三月二日
三 非常时期难民服役纲要 二十七年四月十日
四 修正保甲条例 二十六年
五 国民工役法 二十六年七月二日
六 国府公布奖励守土官民条例 载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