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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目录简介
汪伪政府法规汇编。辑1940年3月30日该政府成立至1941年底公布或修正的各种法规,其中有《国民政府还都宣言》、《中央政治会议组织条例》、《国民政府还都前法令之适用及修订案》,以及伪统区各省颁行的条例等。1936年1月至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规被伪政权承认者亦收入。本汇编体例依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编的《中华民国法规汇编》(1933-1935年辑)之体例
目录
第一编 法源 第一册
第一类 国父遗教
第二类 约法
第三类 宪法
第四类 中国国民党宣言及决议案
第五类 中央政治会议及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案
第六类 国民政府宣言及政纲
第二编 组织法 第一册
第一类 国民政府及其直辖机关
第二类 行政院直辖机关
第三类 立法院直辖机关
第四类 司法院直辖机关
第五类 考试院直辖机关
第六类 监察院直辖机关
第七类 军事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八类 政治训练部直辖机关
第九类 参谋本部直辖机关
第十类 绥靖军总司令部直辖机关
第十一类 清乡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二类 粮食管理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三类 边疆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四类 水利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五类 侨务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六类 社会部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直辖机关 附人民团体组织
第十七类 振务委员会直辖机关
第十八类 内政部直辖机关 附警政
第十九类 外交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类 军政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一类 海军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二类 财政部直辖机关
第三十三类 实业部直辖机关 附农矿 工商 建设
第二十四类 教育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五类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六类 交通部直辖机关 附铁道
第二十七类 宣传部直辖机关
第二十八类 省市政府直辖机关
第二十九类 其他
第三编 服务法 第二册
第一类 服务纪律
第二类 服务通则
第三类 官等 官俸
第四类 任用 铨叙
第五类 考试
第六类 学习 训练
第七类 赴任 待遇 当值 休假
第八类 进级 升调
第九类 出差 附出巡
第十类 考绩
第十一类 奖惩
第十二类 退职 交代
第十三类 抚恤
第四编 内政 第三册
第一类 民政
第二类 警政
第三类 社会
第四类 振务
第五类 土地
第六类 治水
第七类 礼俗
第八类 卫生
第九类 禁烟 附毒品
第十类 宣传
第十一类 侨务
第五编 外交 第三册
第一类 万国公约
第二类 中外条约
第三类 出境及居留
第六编 军事 第三册
第一类 要塞地带
第二类 校阅 视察
第三类 教育
第四类 兵役 兵籍
第五类 编遣
第六类 军需
第七类 军械
第八类 航空
第九类 交通 运输
第十类 军马
第十一类 军医
第十二类 清乡
第十三类 杂项
第七编 财政 第三册
第一类 会计
第二类 银行币制 附安定金融
第三类 国债及证券
第四类 赋税
第五类 专卖
第八编 实业 第四册
第一类 农业
第二类 药业
第三类 工业
第四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