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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民国法令辑览
现行中华民国法令辑览.pdf电子版
作者:中华法令编印馆编纂
年份:民国28[1939]
版本:中华法令编印馆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710 页
文件大小:19.4 MB
伪临时政府法令汇编。收1939年3月1日以前的施行法令,包括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公布而被伪政府承认的和伪政府颁行的法令。本册包括基本法、官规、服制徽章、褒赏、文书统计4篇。附发行之说明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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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临时政府法令汇编。收1939年3月1日以前的施行法令,包括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公布而被伪政府承认的和伪政府颁行的法令。本册包括基本法、官规、服制徽章、褒赏、文书统计4篇
目录
基本法篇
第一章 基本法
第一款 立国宗旨
临时政府宣言(民国二七·二·七临府宣言)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言(民国二七·六·二〇临府宣言)
暂时以卿云歌为国歌之件(民国二七·三·二六临府临字第四七号)
北平改称北京(民国二七·一·一八临府布告)
第二款 基础法[缺]
第二章 法例 公文程序
第一款 法例
从前施行之各种法令暂行适用之件(民国二七·一·一临府令)
从前法律与民国国体牴触者外均准援用令(民国元·三·一一国府大总统令)
明定条约暨法令之效力令(民国五·六·三〇国府大总统令)
法规制定标准法(民国二七·七·一二临府临字第九三号)
法律适用条例(民国七·八·五国府数令第三二号)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民国二一·一二·二三国府公布)
第二款 公文程序
公文程序规则(民国二七·九·一〇临府临字第一〇三号)
常税各关公文程序(民国六·二·一六国府公布)
警察官署公文程序画一规则(民国七·一二·三〇临府内务部公布)
司法官署公文书暂行程序条例(民国一七·四·一四临府司法部公布)
学校官署互相行文程序(民国五·一二·二七国府教育部公布)
划一各省及特别市公署单行规则实施程序办法(民国二七·六·三〇临府临字第八九号)
划一各道市及县公署单行规则实施程序办法(民国二七·六·三〇临府临字第九一号)
人民呈递书状办法(民国二七·二·一四临府临字第二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