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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通函
目录简介
收通函56件
目录
第元号 通告各分行填寄存放各银行旬报及同业活期存款日报旬报
第二号 通函辨别冀东银行十元伪券方法
第三号 通知各行将收进各银行发行之旧法币加以整理后妥为收存切勿使用或转存同业并责成会计主任严查
第四号 通函各行营业库存中本券应缴回发行
第五号 通函各行按照新订办法逐日电报报告业务概况
第六号 通函各分行各银行填报货币报告表应随到随寄本处
第七号 通函各分行照填库存旧币明细表
第八号 重行规定各分行填寄管理局总括日计表等七表方法
第九号 规定银币及杂银兑换国币办法
第十号 通函各行转知正金朝鲜两银行兑换银币及杂银与本行采取同一办法并转送管字九号通函
第十一号 通函各分行填寄各种存款旬报
第十二号 通函各分行改订填制库存旧币明细表
第十三号 通函各分行改定存放各银行旬报同业活期存款旬报格式
第十四号 通函各分行逐日报告业务电报须于当日用急电拍发
第十五号 通函各分行收进日币应按发行银行详细分类
第十六号 通知各分行收进之满洲中央券蒙疆券及察南券若当地无各该行代理机关可以兑换时应随时交行员等运交本处
第十七号 通函各分行流通期三个月之各种纸币即将满期三个月之各种纸币即将满期附送宣传传单
第十八号 通函各分行详细调查地及附近各地于事变后所发辅助货币
第十九号 奉令按照整理旧币办法凡流通三个月限满各种纸币应于六月十日以前一律兑成本券过期不得再行受授
第二十号 函送小额纸币及辅助硬币整理办法
第二十一号 函送六月十日流通期满之旧通货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号 规定国币之满文英文金额表示方法
第二十三号 函嘱调查当地流通之小额通货
第二十四号 通函各分行六月十日期满旧通货之掉换国币办法应依照政府规定办理不得通融
第二十五号 通函各分行转行规定行员存款利率
第二十六号 通函各分行申请放款应将债务人之信用资产等情及放款一切条件详细具报
第二十七号 函知本行与朝鲜银行往来存欠计息办法
第二十八号 函知中交钞票等依照政府命令自八日起改按九折收受并附发抄令
第二十九号 函知按日分条报告旧通货贬价以后之各地市面情形
第三十号 补订国币之汉文英文表示方法
第三十一号 函嘱即日收回存放各银行款项
第三十二号 通函各分行规定手续费
第三十四号 通函分行在华北各地减少日币满币等流通方策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号 通函各分行日本军用手票更改式样
第三十六号 通函各路车站时有发见旅客携带银币及杂银等情事应与宪兵队洽办况换
第三十七号 规定官汇款代收款项等免收手续费
第三十八号 通函各分行代解电汇款项应嘱收款人觅保
第三十九号 通知生金银集中总行转账办法
第四十号 重行规定兑换所兑换额度
第四十一号 函知邮局存款实行办理
第四十二号 通函各兑换所日银鲜银满中央及蒙疆纸币之兑换额度仍以五百元为限
第四十三号 函嘱编制业务报告书限甘八年一月十五日前寄出
不列号 函属将库存旧辅币整理后扫数运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