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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 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

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编
年份:民国三十四年[1945]
版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
页数:169 页
文件大小:7.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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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上卷分8节,收命令、电文、备忘录、日方投降书、日酉命令等;附录:中日双方代表历次谈话纪录等4篇

目录

序言

第一节 日本投降经过概述

第二节 日本投降签字前 委员长下达有关之重要命令

一、 八月十一日对沦陷区地下军及伪军颁布之命令

二、 未灰亥令一亨电(指示各战区日本投降应注意事项)

三、 训辰令一元电(转知已下达致日军驻华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之招降令)

四、 未啸亥令一亨电(规定中国陆军总司令之任务)

五、 未巧辰令一亨电(规定各区受降主官,指挥部队,接收地区,及接收敌军投降部队番号)

六、 未巧电(指示处理敌产,伪产,公产办法要旨)

七、 未皓令一亨空电(指示接收日本空军器材办法要旨)

八、 未养侍参电(指示日军投降地点改在南京)

九、 未养戌令一元巳电(规定各部队应迅速行动接收占领区)

十、 未梗申令一亨代电(指示空运部队往南京及冈村未履行投降条款前之处置)

第三节 日本投降签字前本部对所属各部队下达有关之重要命令

一、 未径申谋梁电(规定各地区受降主官,受降地点及日军代表投降部队长姓名,与投降部队集中地点等)

二、 未回午谋光代电(饬各区受降主官设置前进指挥所开始办理受降事宜)

三、 未回训琰代电(指示伪军处理暂行办法)

四、 未有午谋进代电(饬各部队分向各受降区重要城市挺进)

五、 未有度代电(转知关于解除敌人武装应注意事项)

六、 未感午谋收代电(规定不得没收日军投降官兵日用品及个人私物)

七、 申江谋代电(规定各受降地区接受敌人投降时之训令方式)

八、 申江伯达电(规定进入收复区官兵必须遵守之信条)

九、 申微辰补裕余电(规定对敌伪财产查封权)

第四节 本部致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之备忘录

一、 中字第一号(指示日军投降应办理之一般事宜)

二、 中字第二号(指示各地区受降主官派遣前进指挥所事宜)

三、 中字第三号(令负责保护南京上海北平机场以备使用)

四、 中字第四号(规定各地区受降主官姓名,受降地点,及日军代表投降部队长姓名,应投降之部队番号,及日军投降缴械应遵照事项)

五、 中字第五号(警告日军不得作恶意毁伤我军誉宣传)

六、 中字第六号(指示日军现驻地区内一切行政组织及财政等机关处理办法)

七、 中字第七号(转知已令三战区派有力部队向上海南京挺进)

八、 中字第八号(转知中国伞兵及美作战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人员由芷飞京)

九、 中字第九号(令转饬所部不得向匪军接洽或向其投降)

十、 中字第十号(转知关于第二战区受降事宜)

十一、 中字第十一号(令转饬青岛日军尽力维护当地治安)

十二、 中字第十二号(令召集越南,台湾,澎湖之日军最高指挥或其全权代表于九月二日以前齐集南京准备参加签字)

十三、 中字第十三号(令转饬所属不得焚毁仓库抛弃军械)

十四、 中字第十四号(指示改定一五两战区之受降内容)

十五、 中字第十五号(转知关于香港九龙两地日军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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