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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债篇总论
目录简介
分绪论和本论,绪论包括债法之地位、命名、编制等4章;本论则按国民政府民法债编章次编述。后附:民法债权编立法原则提案审查报告、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等。
目录
弁言
绪论
第一章 债法之地位
第二章 债法之命名
第三章 债法之编制
第四章 债法之特色
本论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债权之意义
一 债权系特定人对特定人之权利
二 债权系请求为一定行为之权利
第二节 债权与物权
第三节 债权与请求权
第四节 债务与自然债务
第五节 债务与责任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一节 概说
第一 债之发生之意义
第二 债之发生之原因
一 各国之立法例
二 我民法之规定
三 债编以外债之发生之原因
第二节 契约
第一款 契约之概念
第一 广义契约与狭义契约
第二 狭义契约之意义
一 契约为法律行为
二 债权契约系以发生债权债务为目的
三 契约系二以上之当事人相互的意思表示之一致
甲 契约之成立须有二以上之当事人
乙 二以上之当事人须互为意思表示
丙 二以上之当事人互为之意思表示须系一致
第二款 契约之分类
第一 双务契约与单务契约
第二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三 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第四 要式契约与非要式契约
第五 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
第六 要因契约与非要因契约
第七 主契约与从契约
第八 本约与预约
第三款 契约之成立
第一项 要约
第一目 要约之概念
第一 要约之性质
一 要约为意思表示
二 要约之目的在于订立契约
第二 要约之要件
一 要约须由特定人为之
二 要约须对于相对人为之
三 要约须足以决定契约之内容
第二目 要约之效力
第一 对于相对人之效力
第二 对于要约人之效力
一 要约拘束力之性质及其根据
二 要约拘束力之存续期限
甲 要约定有承诺期限者
乙 要约未定有承诺期限者
(a) 对话为要约时
(b) 非对话为要约时
三 要约拘束力之除外
第三目 要约之消灭
第一 不为承诺
第二 要约之拒绝
第三 要约之撤回
第二目 承诺
第一目 承诺之概念
第一 承诺之性质
一 承诺为意思表示
二 承诺之目的在与要约人订立契约
第二 承诺之要件
一 承诺须由受领要约之相对人为之
二 承诺须对于要约人为之
三 承诺之内容须与要约之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目 承诺之迟到及迟延
第一 承诺之迟到
第二 承诺之迟延
第三目 承诺之撤回
第三项 合意与不合意
第一 合意
第二 不合意
第四项 契约成立之时期
第一 对话人间契约成立之时期
第二 非对话人间契约成立之时期
第三 因意思实现契约成立之时期
第四款 悬赏广告
第一项 悬赏广告之性质
第二项 悬赏广告之要件
一 广告人须有负担债务之意思
二 须依广告之方法而为要约
三 须声明给与报酬
四 须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
第三项 悬赏契约之成立
第四项 悬赏契约之效力
第五项 悬赏广告之撤销
第一 撤销之认许
第二 撤销之要件
一 撤销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