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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释汇编
目录简介
本书包括上、下两册,收录1929年2月-1941年6月司法院解释法令第1-1200号,其中279、280、281、993号因属保密未收录。有例言。本书为上册
目录
第一类 党务
总理遗像与党旗有侮辱损坏者应依法论罪令 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令
党员背誓罪条例
人民团体组织方案 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第三届中央第一〇一次常会通过 二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第四届中执委会会第七五次常会修正
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 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第四十届中执委会第五七次常会修正
湖南各县党部指导航业团体改组或组织实施办法
第二类 官制
国民政府组织法 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二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修正公布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十八年一月四日公布
△法院编制法
省政府组织法 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公布 二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
市组织法 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公布
△市参议员选举法
△县组织法
县保卫团法 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公布 二十年四月十一日修正
各县区公所与公分划定事权办法 二十年六月十六日公布
△区自治施行 十八年十月二日公布十九年七月七日修正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二十年四月三日公布
△乡镇自治施行法 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公布十九年七月七日修正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理藩院遇例 授用从前法法令
番例条款 授用从前法令
第三类 管规
官吏服务规程
公务员惩戒法 二十年六月八日公布二十二年十二月一日修正
△官吏卹金条例
△各省高等法院院长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地方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 十七年十月公布
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 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公布
公文程序条例 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布
第四类 审判
覆判暂行条例
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暂准授用)
△武汉临时商事法庭条例
△武汉临时商事法庭理债标准
△取消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办法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加委各县县长兼本部军法官暂行条例 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
第五类 民事
民法总则 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 同年十月十日施行
民法债编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 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物权编 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布 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亲属编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 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继承编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 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总则施行法 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 同年十月十日施行
民法债编施行法 十九年二月十日公布 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十九年二月十日公布 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布 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
民事法规
△民事诉讼法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 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二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公布 同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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