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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汇编
目录简介
目录
第一编 初等教育法令
甲 中央之部
一、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法国民教育章
二、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三、 确定教育实施趋向办法(附提案原文)
四、 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五、 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总则及教育)
六、 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
七、 修正私立学校规程(附用表)
八、 解释修正私立学校规程各项疑义
九、 校董会停顿时期所有校董会应负各项责任应由改组后校董会继续负责
一○、 处置已停办或封闭之私立学校办法
一一、 宗教团体与办教育事业办法
一二、 限制宗教团体设立学校
一三、 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学额及公费学额规程
一四、 修正待遇蒙藏学生章程
一五、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一六、 殉国将士遗族得援照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办理
一七、 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一八、 捐资与学褒奖条例
一九、 捐资兴学事实表格式
二○、 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补充办法
二一、 教育机关印信颁发办法
二二、 小学校钤记尺度应与教育局相同
二三、 小学校董会钤记得比照私立小学领用钤记办法办理
二四、 联立中小学理事会刊发钤记手续
二五、 各学校校旗形式由学校自行制定
二六、 学生年龄应以国历计算(附表)
二七、 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
二八、 修订教育用品免税章程
二九、 铁路运输教育用品特价章程
三○、 铁路特价运输教育用品托运办法
三一、 小学法
三二、 修正小学规程
三三、 修正小学规程应行注意事项
三四、 幼儿园规程
三五、 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
三六、 令发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订定简易小学办法应行注意之点
三七、 小学增设儿童义务随习班办法
三八、 繁盛都市推广小学教育办法
三九、 解释党部设立小学疑义各点
四○、 解释外国人及其团体在中国境内设立小学之疑义
四一、 解释公私合办之小学命名疑义在原则上公款成分较多者得称县区 立小学、反之称私立小学
四二、 解释两县联立小学名称及管辖疑义
四三、 联立中小学理事会组织大纲
四四、 公私合办之小学其代表公家之校董仍不得以现任教育行政人员兼充
四五、 工会设立小学其校董资格准酌量变通办理
四六、 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设置职业指导组暂行办法
四七、 国立大学附设之中小学与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之关系
四八、 铁路局附设之中小学与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之关系
四九、 部办小学与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之关系
五○、 修正小学及初高中各学期每周教学时间表
五一、 检发小学幼儿园课程标准并应行注意各点令
五二、 各校一体采用部编小学音乐教材
五三、 中小学音乐教育应行注意事项
五四、 凡不适用之小学教科书概不得采用
五五、 各校须选用经部审定之教科书不准用非审定本令
五六、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平时考查中等学校及小学学生之学业成绩办法
五七、 各省市职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
五八、 小学特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