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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商务印书馆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pdf电子版

作者:孙绍康编
年份:1936
版本:商务印书馆
页数:335 页
文件大小:6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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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刑事诉讼法》.pdf电子版,共计335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绪论

1 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意义

5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7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9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13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的主义

13 第一节 国家诉追主义与私人诉追主义

14 第二节 实质上发现真实主义与形式上发现真实主义

15 第三节 言辞辩论主义与书面审理主义

17 第四节 直接审理主义与间接审理主义

18 第五节 自由心证主义及法定证据主义

19 第六节 公开审理主义及秘密审理主义

20 第七节 励行主义及便宜主义

21 第八节 两造审理主义及一造审理主义

23 本论

23 第一编 总则

24 第一章 法例

24 第一节 犯罪的追诉和处罚

25 第二节 公务员的注意

27 第三节 当事人

29 第二章 法院的管辖

30 第一节 事物管辖

30 第二节 土地管辖

31 第一项 犯罪地

31 第二项 被告的往所

31 第三项 被告的居所

32 第四项 被告的所在地

32 第五项 船舰或航空机内的犯罪管辖

33 第三节 牵连管辖

35 第四节 多数管辖

36 第五节 指定管辖

38 第六节 移转管辖

40 第七节 管辖错误

41 第八节 检察官的管辖

43 第三章 法院职员的回避

43 第一节 推事的回避

44 第一项 自行回避

46 第二项 声请回避

48 第三项 命令回避

49 第二节 法院书记官及通译的回避

50 第三节 检察官及其书记官的回避

52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52 第一节 辩护人

52 第一项 辩护的意义

53 第二项 辩护人的资格

53 第三项 辩护人的选任

54 第四项 辩护人的指定

55 第五项 辩护人的权利

57 第二节 辅佐人

57 第一项 辅佐的意义

58 第二项 辅佐人的资格

58 第二项 辅佐人的陈明手续

59 第四项 辅佐人的任务

59 第三节 代理人

59 第一项 被告的代理人

60 第二项 自诉人的代理人

61 第五章 文书

61 第一节 公务员制作的文书

62 第一项 讯问诉讼关系人的笔录

63 第二项 关于调查的笔録

63 第三项 审判笔录

65 第四项 裁判书

66 第二节 非公务员制作的文书

67 第三节 文书的保存

68 第六章 送达

68 第一节 送达的意义

69 第二节 送达的手续

69 第三节 送达的方法

70 第一项 嘱托送达

71 第二项 邮务送达

71 第三项 公示送达

74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74 第一节 期日

75 第二节 期间

75 第一项 行为期间

76 第二项 不行为期间

76 第三项 期间的计算

77 第四项 在途期间

77 第五项 同复原状

80 第八章 被告的传唤和拘提

80 第一节 被吿的传唤

80 第一项 传唤的意义

81 第二项 传唤的机关

81 第三项 传唤的方式

82 第四项 面告到场

82 第五项 传唤在监所的被告

82 第六项 按时讯问

83 第二节 被吿的拘提

83 第一项 传唤不到的拘提

84 第二项 不经传唤的拘提

84 第三项 拘提的方式

85 第四项 拘提的执行

86 第五项 嘱托拘提

86 第六项 协助拘提

86 第七项 拘提被告的解送及释放

87 第三节 被吿的通缉

87 第一项 通缉的方式

88 第二项 通缉的执行

88 第四节 被吿的逮捕

89 第一项 逮捕时应注意之点

89 第二项 逮捕被告的解送

91 第九章 被告的讯问

91 第一节 讯问的意义

92 第二节 讯问的机关

92 第三节 讯问的方式

92 第一项 验明本人

93 第二项 告知罪嫌

93 第三项 辩明机会

94 第四项 分别讯问

94 第五项 恳切的态度

94 第六项 讯问聋哑

95 第七项 记载笔录

96 第十章 被吿的羁押

96 第一节 羁押的目的

96 第二节 羁押的原因

97 第三节 羁押的方式

98 第四节 羁押的执行

99 第五节 羁抑的管束

100 第六节 羁抑的期限

101 第七节 羁押的撤销

101 第八节 羁抑的停止

102 第一项 具保

104 第二项 贵付

105 第三项 限制住居

105 第九节 再执行羁押

10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07 第一节 搜索

107 第一项 搜索秽告

108 第二项 搜索第三人

108 第三项 搜索妇女

108 第四项 对于受拽索人的保护

109 第五项 搜索公文书及物件

109 第六项 拽索军事秘密处所

110 第七项 拽索的方式

110 第八项 迳行搜索

111 第九项 强制搜索

111 第二节 扣押

112 第一项 扣押秘密公文书及物件

112 第二项 扣押邮电

113 第三项 搜索票以外的扣押

113 第四项 强制扣押

113 第五项 扣押收据的付与

114 第六项 扣押物的处置

115 第三节 拽索及扣押的共同程序

115 第一项 必要的处分

116 第二项 关系人的在场

117 第三项 夜间搜索或扣押的禁止

118 第四项 另案扣押物的发现

118 第五项 嘱托搜索或扣押

119 第十二章 勘验

119 第一节 履勘犯所

120 第二节 检查身体

120 第一项 检查被告以外之人

120 第二项 检查妇女

121 第三节 检验尸体

121 第四节 解剖尸体

122 第五节 检查物件

122 第六节 其他必要处分

123 第七节 勘验的手续

124 第十三章 人证

124 第一节 证人的意义

125 第二节 证人的传唤

126 第三节 证人的讯问

126 第一项 调查本人

127 第二项 调查关系

127 第三项 命令具结

129 第四项 拒绝证言

130 第五项 轮讯证人

130 第六项 公务员作证的讯问

130 第七项 个别讯证

131 第八项 证人的连续陈述

131 第九项 讯问的限制

132 第十项 再传唤的限制

132 第十一项 嘱托讯问

133 第四节 证人的制裁

134 第五节 证人的请求

135 第十四章 监定及通译

135 第一节 监定人

135 第一项 监定人的意义

136 第二项 监定人的选任

137 第三项 监定人的拒却

138 第四项 监定人的具结

138 第五项 监定人的权限

139 第六项 监定人的报告

140 第七项 监定的嘱托

140 第八项 监定人的请求

141 第二节 通译

142 第十五章 裁判

142 第一节 裁判的意义

143 第二节 裁判的理由

143 第三节 裁判的经过

144 第四节 裁判的宣示

144 第五节 裁判书的制作

147 第二编 第一审

147 第一章 公诉

147 第一节 概说

150 第二节 侦查

150 第一项 总论

155 第二项 为侦查原因的事由

165 第三项 侦查的宝施

167 第四项 侦查终结

174 第三节 起诉

174 第一项 起诉的意义

174 第二项 起诉的条件

175 第三项 起诉的程序

176 第四项 起诉的追加

177 第五项 起诉的彻回

177 第六项 起诉的效力

178 第四节 审判

178 第一项 审判的意义

179 第二项 审判的开始

179 第三项 审判的准备

183 第四项 审判的程序

198 第五项 审判时的判决

211 第二章 自诉

211 第一节 自诉的意义

211 第二节 自诉的主体

212 第三节 自诉的程式

213 第四节 自诉的限制

214 第五节 自诉的效力

215 第六节 自诉的撤回

216 第七节 自诉的审理

217 第八节 自诉的担当

218 第九节 自诉的判决

220 第十节 自诉的反诉

223 第三编 上诉

223 第一章 通则

223 第一节 上诉的意义

224 第二节 上诉的主体

224 第一项 当事人

225 第二项 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226 第三项 原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226 第三节 上诉的范围

227 第四节 上诉的期间

227 第五节 上诉的程序

228 第六节 上诉的舍弃及撤回

229 第一项 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意义

229 第二项 得为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人及其限制

229 第三项 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程序

230 第四项 舍弃上诉权

231 第二章 第二审

231 第一节 第二审上诉的要件

232 第二节 第二审审制前的程序

233 第三节 第二审的审理程序

233 第四节 第二审的判决程序

234 第一项 驳回上诉的判决

234 第二项 撤销原判的判决

235 第三项 不经言词辩论的判决

236 第五节 第二审判决书的程式

237 第三章 第三审

237 第一节 第三审上诉的要件

241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的程序

242 第三节 第三审审制前的程序

243 第四节 第三审上诉的审制

245 第五节 第三审上诉审理的范围

245 第六节 第三审土诉的判决

246 第一项 驳回的判决

246 第二项 彻销原判的判决

248 第三项 彻销原判决与共同被二的关系

249 第四编 抗吿

249 第一章 抗告的意义

250 第二章 抗告的程式

251 第三章 抗告的期间

252 第四章 抗告的效力

253 第五章 抗告的裁定

253 第一节 原审法院的裁定

254 第二节 抗吿法院的裁定

255 第六章 抗告的限制

257 第七章 准抗告

257 第一节 准抗吿的意义

257 第二节 准抗吿的事项

258 第三节 准抗吿的期间

258 第四节 准抗吿的程式

259 第五节 准抗吿的限制

260 第八章 再抗告

263 第五编 再审

263 第一章 再审的意义

264 第二章 再审的原因

268 第三章 声请再审的期间

269 第四章 再审的管辖法院

270 第五章 声请再审的主体

272 第六章 声请再审的程式

273 第七章 声请再审的效力

274 第八章 声请再审的撤回

275 第九章 声请再审的裁定

276 第十章 再审的审判

27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279 第一章 非常上诉的意义

282 第二章 非常上诉的提起

282 第一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主体

282 第二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程式

283 第三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效力

284 第三章 非常上诉的审判

285 第四章 非常上诉判决的效力

287 第七编 简易程序

287 第一章 简易程序的意义

288 第二章 简易程序的声请和处分

292 第三章 处刑命令的确定和效力

294 第四章 正式审判的声请和审判

296 第五章 正式判决书的辅作和送达

297 第八编 执行

297 第一章 执行的意义和目的

299 第二章 执行的时期

300 第三章 执行的机关

302 第四章 执行的次序和开始

304 第五章 刑罚的执行和其他处分的执行

304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305 第二节 自由刑的执行

305 第三节 财产刑和罚锾没收没入追征等的执行

307 第四节 保安处分和训诫处分的执行

308 第五节 没收物的处分

308 第六节 扣押物的处分

310 第六章 执行的停止

312 第七章 检察官的声请

315 第八章 声明疑义和声明异议

317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317 第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319 第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21 第三章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期

322 第四章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式

323 第五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325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32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329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裁判

332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再审

333 附录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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