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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务科主办重要法令 军政部兵役署 役务科主办重要法令

役务科主办重要法令.pdf电子版

作者:[军政部兵役署役政司役务科编]
年份:民国三十一年[1942]
版本:军政部兵役署
页数:176 页
文件大小:6.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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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目录

一、 核定兵工署各工厂工人一律视为现役军人予以缓征由

二、 核定兵工署所属工厂补充普通工人应于事先呈请转饬所在地之管区代为征拨并将现有编制内之技术普通工人各造花名清册呈备存查转发由

三、 关于归国华侨如持有当地政府所给回头字未逾两周年应准免予征召由

四、 解释七七出国华侨得按照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第三十条一项二款规定办理由

五、 核定保安团队义勇壮丁常备队官兵是否只视同官公事务不以现役论一案由

六、 各地经商其主办其事人员自可援用主任官公事务规定予以缓役由

七、 核定公路线养路工人应招募年在三十六岁以上者准予免征由

八、 核定西南公路局所雇修理板车技术工人一律准予缓役拉车工人年在三十六岁以上者准予缓役由

九、 核定川桂公路局所属河池修理所及驮运管理所员工及该路运输局员司缓役由

十、 核定盐务税警在服务期间准暂缓参加抽签由

十一、 核定军医署各医院补充看护司药士兵及其他兵役办法三项由

十二、 核定关于中央附属机关职工缓役案由

十三、 核定军需署所属工厂场职工缓役办法由

十四、 会同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红卐字会总会分会会长及救护队队长分队长〓〓缓役其他职员等概不予以缓役由

十五、 核定桂南运输局郁林等十县所雇挑夫在服务期间免征兵役办法由

十六、 核复关于镇民代表会之代表在任期内应依法予以停服兵役由

十七、 奉令核定各级军队特别党部所属党务工作人员及其以外之特别党部所属党务人员及县(市)以下区党部区分部党务工作人员缓役办法由

十八、 核复第四战区点验主任李为之条陈四项案由

十九、 会衔抄录第三次兵役会议豫南师管区及内政部提案电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由

二○、 抄录第三次兵役会议豫南师区等提案五案令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由

二一、 核复关于广西军管区转请将第三次兵役会议决议对于无法追回之逃避兵役应依序征其次子一句改为应征其适龄另一子准予照办由

二二、 重新规定防护团会经训练之救护消防防毒电气修理等之技术队员准暂不参加抽签尽后抽征由

二三、 奉令拟订兵役改革事项令仰遵照并饬遵照切实办理由

二四、 抄录行政院院长手令饬川康陕甘滇黔桂粤湘赣浙闽豫鄂各省政府限期查报各该省施行新县制及清查户口成绩利弊案电仰知照由

二五、 核定缉私总队士兵援照盐务税警在服务期间准暂缓参加抽签规定办理由

二六、 拟定运输粮食工夫准其延缓兵役办法由

二七、 规定乡镇公所于驳回壮丁声请免缓役时应掣给驳回书由

二八、 规定制造驿运工具员工缓征办法由

二九、 核复关于西康军区请解释兵役会议内政部提案疑点二项由

三○、 规定各省征兵应一致遵照兵役改革事项甲项三款规定各规则办法一切原则办理由

三一、 规定壮丁逃亡部队应即开单通知团管区应视逃亡之多少以定各县及乡(镇)保长之奖惩由

三二、 检发征补壮丁逃亡统计表仰即转饬所属遵照由

三三、 规定铁路修路工人缓役办法希转饬所属遵照由

三四、 会同经济部制定战时国防军需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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