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改组上海律师公会报告
改组上海律师公会报告
目录简介
包括纪事、会员录、章程、法令、建议案等七部分。该会报告书改组前出至第21期,改组中出一期,从第23期起为改组后发刊
目录
本会记事
会员录
新入会会员
退会会员
病故会员
会计报告
十六年五月下半月至十月底收支报告
十六年五月下半月至十月底经收常会费报告
十六年五月下半月至十月底经收入会费报告
章程
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
本会会则
改组委员会办事规约
法令
司法部批本会为改组委员制呈报备案由
江苏司法厅训令颁发修改苏省律师覆验简章由
江苏司法应训令覆验律师证书事概由法部主持办理由
江苏高等厅训令为律师覆验证书附发通告由
江苏高等厅训令为律师覆验证书奉部颁甲乙两项办法转令知照附发法部通告由
江苏高等厅训令颁发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由
江苏高等厅训令为奉部令律师覆验展限两月转令知照由
江苏司法厅批本会建议设国家律师在租界法院代表政府由
江苏司法厅批本会呈请令未入律师公会之律师禁止执行职务由
江苏司法厅批本会建议派员接收改给上不第法租界会审公审由
江苏司法厅批本会呈为改革诉讼费用及法院手续由
江苏司法厅批本会呈请制定人权保护制度由
上海地方厅函复进任律师遗漏通知救济办法由
文电
呈报筹备改组文
呈报议决改组委员会办事规约文
呈报新订会则文
函告选举成立文
通告各会员采用委员制启
上司法部元电
忠告日本朝野电
为英国法庭宣告英兵强奸无罪案通电
改组委员会〓演说词
建议案
请先设国家律师在租界法院代珍政府案
未加入本公会之律师不准在法院或公廨执行职务
建议派员接收上海法会审公廨案
建议改革诉讼费用及法院手续案
请制定人权保护制度案
请改善临事法院关于诉讼文书及通知传达手断案
纠正临时法院确定上诉期间案
为临时法院背弃国法损害国权条陈三事请法部纠正案
为上海地方厅关于刑事案件选任律师遗漏通知函请救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