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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纲
目录简介
原系著者在东京帝国大学讲授法理学的讲义,后修改成书。共分12章。第1章概述法理学的定义、研究方法、范围等;第2-7章分别介绍法哲学的五大派,即:分析派、哲学派、历史派、比较法学派、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有奥斯丁、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萨维尼、巴尔福、孔德等。余各章分别叙述法律的进化、本质、内容、形式及法律的基本观念
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之意义
第一节 由法律学定义观察之法理学意义
一 学问的知识
二 法律现象之学问知识
三 科学与哲学
四 现实法学与法理学
五 法理学与特别哲学
第二节 由法律学研究方法观察之法理学意义
六 法律学之研究方法
七 法理学之研究方法
第三节 由法律学范围观察之法理学意义
八 法理学之范围
第二章 法理学之分派
九 法理学之五派
一〇 法理学分派比较表
一一 哲学派分派比较表
一二 社会哲学派分派比较表
一三 法理学史之意义
第三章 分析派之法理学
一四 分析法学
一五 布拉克斯顿克里斯将边沁
一六 奥斯丁
一七 波罗克
第四章 哲学派之法理学
第一节 纯哲学派
一八 纯哲学派之主张
一九 纯哲学派甚少
第一款 希腊之法理学
二〇 希腊哲学与法理学
二一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二二 辟达哥拉斯赫拉克里托诡辩论
二三 苏格拉底
二四 柏拉图
二五 亚里士多德
二六 希腊法理学之根本思想
第二款 罗马之法理学
二七 罗马之法理学
二八 西塞洛
第三款 神学的法理学
二八 奥古斯庭
二九 阿奎纳士
第二节 自然法派
第一款 康德以前之自然法派
三〇 自然法派之意义
三一 自然法派之根本主义
三二 格罗杰士
三三 反对暴君论者
三四 友尼斯布鲁脱士布卡南
三五 亚尔托几斯玛里亚纳
三六 浩布思
三七 斯比诺查
三八 普芬朶夫
三九 陆克
四〇 卢棱
四一 民约论之内容
四二 自然法说之影响
四三 对于自然法说之批评
四四 自然法说之价值
第二款 康德以后之自然法派
四五 康德之民约论
四六 对于康德法理学之批评
四七 斐希特
四八 斐希特思想之变化
四九 波希尔
第三节 社会哲学派
第一款 新康德派
五〇 新康德派
五一 对于科学的倾向之反动
五二 对于法律学分化之反动
五三 斯达穆拉之纯法律学
五四 斯达穆拉之社会哲学
第二款 黑智儿及新黑智儿派
五五 薛林格
五六 黑智儿
五七 黑智儿之特征
五八 郭拉
第三款 实利派之法理学
五九 边沁
六〇 耶林格
六一 耶林格之功绩
第五章 历史派之法理学
六二 历史派法学之勃兴
六三 提波与萨维棱
六四 历史法学派之民族精神说
六五 历史派之缺点
六六 科学的历史法学
第六章 比较法学
六七 比较法学之发达
六八 比较立法学
六九 人种学的法律学
七〇 比较法学之研究法
第七章 社会学派
七一 孔德
七二 实证学的法律学
七三 生物学的法律学
七四 心理学的法律学
七五 综合的统一的倾向
七六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