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现行教育法令大全

现行教育法令大全 世界书局[发行者] 现行教育法令大全

现行教育法令大全.pdf电子版

年份:民国二十年[1931]
版本:世界书局[发行者]
页数:519 页
文件大小:13.4 MB
¥3.00
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收教育法令180余种。按性质分为教育宗旨、官制与官规、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学校行政等11类

目录

第一 教育宗旨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第二 官制与官规

1 官制

修正教育部组织法

附录 前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教育部编审处组织条例

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录 前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

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大纲

前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

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2 官规

教育部处务规程

教育部部务会议规则

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规程

助产教育委员会章程

教育机关印信颁发办法

教育部各司分科规程

修正教育部编审处分组规程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往来行文程序

教育部职员研究党义办法

教育部职员研究党义小组讨论施行细则

教育学术统计暂行条例

督学规程

补遗

教育方案编制委员会组织大纲

教育部教育统计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医学委员会章程

第三 高等教育

1 大学教育

大学组织法

大学规程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大学教员薪俸表

国立音乐院组织条例

国立劳动大学组织大纲

国立清华大学条例

国立武汉大学组织大纲

教育部修正国立暨南大学组织大纲

国立暨南大学免费章程

2 专门教育

专科学校组织法

专科学校规程

修正司法院特许私立法政学校设立规程

修正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

3 留学教育

修正发给留学证书规程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处务分掌规程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办事细则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处务会议及经理员会议规程

补遗

未具有留学生资格之学生应归领事管理

留日新生须先经监督处考验日语

留日实习生以学习医农工三科为限

第四 普通教育

1 中学教育

中学暂行条例

高级中学普通科暂行课程标准

一 国文

二 英语

三 算学

四 本国史

五 外国史

六 地理

七 物理

八 化学

九 生物学

十 体育

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

一 国文

二 英语

三 历史

四 地理

五 算学

六 自然科

甲 混合制

乙 分科制

子 植物学

丑 动物学

寅 理化

七 生理卫生

八 图书

九 音乐

十 体育

十一 工艺

甲 农业

乙 工业

丙 家事

2 小学教育

小学暂行条例

小学课程暂行标准

一 国语

二 社会

三 自然

四 算术

五 工作

六 美术

七 体育

八 音乐

3 幼儿教育

幼儿园课程暂行标准

一 音乐

二 故事和儿歌

三 游戏

四 社会和自然

五 工作

六 静息

七 餐点

4 义务教育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教育部实施义务教育初步计划

补遗

初中教科除国文外一律须用语体文

中等学校教职员不限以党员充任

中小学教员一律用国语为教授用语

小学不得采用文言教科书应遵照......

上一篇:国语文修辞法 下一篇:穆堂初稿(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