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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育法令大全
目录简介
收教育法令180余种。按性质分为教育宗旨、官制与官规、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学校行政等11类
目录
第一 教育宗旨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第二 官制与官规
1 官制
修正教育部组织法
附录 前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教育部编审处组织条例
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录 前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
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大纲
前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
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2 官规
教育部处务规程
教育部部务会议规则
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规程
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规程
助产教育委员会章程
教育机关印信颁发办法
教育部各司分科规程
修正教育部编审处分组规程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往来行文程序
教育部职员研究党义办法
教育部职员研究党义小组讨论施行细则
教育学术统计暂行条例
督学规程
补遗
教育方案编制委员会组织大纲
教育部教育统计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医学委员会章程
第三 高等教育
1 大学教育
大学组织法
大学规程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大学教员薪俸表
国立音乐院组织条例
国立劳动大学组织大纲
国立清华大学条例
国立武汉大学组织大纲
教育部修正国立暨南大学组织大纲
国立暨南大学免费章程
2 专门教育
专科学校组织法
专科学校规程
修正司法院特许私立法政学校设立规程
修正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
3 留学教育
修正发给留学证书规程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处务分掌规程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办事细则
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处务会议及经理员会议规程
补遗
未具有留学生资格之学生应归领事管理
留日新生须先经监督处考验日语
留日实习生以学习医农工三科为限
第四 普通教育
1 中学教育
中学暂行条例
高级中学普通科暂行课程标准
一 国文
二 英语
三 算学
四 本国史
五 外国史
六 地理
七 物理
八 化学
九 生物学
十 体育
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
一 国文
二 英语
三 历史
四 地理
五 算学
六 自然科
甲 混合制
乙 分科制
子 植物学
丑 动物学
寅 理化
七 生理卫生
八 图书
九 音乐
十 体育
十一 工艺
甲 农业
乙 工业
丙 家事
2 小学教育
小学暂行条例
小学课程暂行标准
一 国语
二 社会
三 自然
四 算术
五 工作
六 美术
七 体育
八 音乐
3 幼儿教育
幼儿园课程暂行标准
一 音乐
二 故事和儿歌
三 游戏
四 社会和自然
五 工作
六 静息
七 餐点
4 义务教育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教育部实施义务教育初步计划
补遗
初中教科除国文外一律须用语体文
中等学校教职员不限以党员充任
中小学教员一律用国语为教授用语
小学不得采用文言教科书应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