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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法规辑要
目录简介
包括国民政府及江西省颁布的地政法规,截止到1937年1月底
目录
上编
中央颁行法规
一 土地法原则(经中央政治会议第一七一次会议议决通过十八年一月十六日送立法院)
二 土地法(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布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民政府命令自二十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三 土地法施行法(二十四年四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民政府命令自二十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解释土地权利于登记进行中发生争议在土地裁判所未能成立以前应由地政机关向司法机关声请处理令(二十五年九月一日内政部咨省政府转令)
四 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民政府公布)
五 各省地政局组织通则(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 行政院颁布)
六 办理土地陈报纲要(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院颁行)
七 土地测量实施规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内政部公布)
八 测量标条例(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民政府令行)
九 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民政府令行)
十 修正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内政部咨行)
十一 各省陆地测量局协助各省土地测量办法(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内政部咨行)
附解释清丈溢地事件适用法规疑义令(二十三年十月 行政院五二二六号令)
十二 城市公有土地清理规则(二十五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院颁行)
十三 公有土地处理规则(二十三年六月二日 行政院颁行)
十四 修正城市改良地区特别征费通则(二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颁行)
十五 土地赋税减免规程(二十五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院颁行)
附解释土地赋税减免规程疑义令(二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内政部财政部咨省政府转令)
十六 建筑铁路征收土地暂行办法(二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院公布)
十七 各省市地政经费筹集办法(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颁行)
十八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外交内政司法三部会拟呈准 国民政府十七年七月十二日由外交部公布)
一 附解释各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第六条永租权疑义令(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内政部转令)
二 附解释本国人组织真耶稣教会依法得租地建筑会堂文(廿一年八月三十日省政府准内政部咨转)
三 附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于契内应载明四项文(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省政府准内政部咨转)
四 附取缔华人假托外人名义永租地亩文(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省政府准内政部咨转)
十九 各省市训练初级地政人员办法大纲(民国廿四年十月三十日部令公布)
二十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国民政府公布)
二一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二十五年三月三日 国民政府公布)
二二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二十五年三月三日 国民政府公布)
二三 清理荒地暂行办法(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颁行)
二四 督垦原则(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颁布)
二五 奖励辅助移垦原则(二十二年二月内政部会同实业部咨照)
二六 内地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