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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法律解释类编
目录简介
收北洋政府大理院1920年至1922年底解释文件,自统字1188号至1790号
目录
第一卷 民律之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五章 法律法为
第一节 意思表示
第二节 契约
第三节 代理
第七章 时效
第三节 消减时效
第二编 债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债权之便的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第四节 债务之承任
第二章 契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款 契约之成立及其内容
第二款 契约之效力
第二节 买卖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买卖之效力
第五节 使用凭贷借
第六节 用益凭贷借
第十二节 委任
第八章 侵权行为
第三篇 物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四章 永田权
第五章 地役权
第六章 担保特权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第五节 动产质权
第四编 亲属
第一章 通则
第一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第四节 离婚
第四章 亲子
第一节 亲权
第四节 嗣子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第五编 继承
第二章 继承
第二节 继承之效力
第二款 继承人应继之分
第三款 分析遗产
第五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第二卷 刑律之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不为罪
第四章 累犯罪
第五章 俱发罪
第六章 共犯罪
第七章 刑名
第九章 自首
第十章 酌减
第十二章 缓刑
第十三章 假释
第十五章 时效
第十六章 时例
第十七章 文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渎职罪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第九章 骚扰罪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第三卷 民事诉讼条例之部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事物管辖
第三节 指定管辖
第四节 合意管辖
第五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
第二节 共同诉讼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节 诉讼费用
第八节 诉讼救助
第三章 诉讼程序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日期及期限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第七节 裁判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一章 地方审判厅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
第三节 证据
第一目 通则
第三目 鉴定
第六目 证据保金
第四节 和解
第五节 判决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第五编 再审程序
第六编 特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