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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提案原文
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提案原文(第1卷).pdf电子版
目录简介
上册收审一第1号至第26号,审二第1号至第20号,审三第1号第89号,特二第1号至第62号;下册收审四第1号至第134号,特一第1号至第67号,审五第1号至第56号
目录
审一第一号 建立北方国防要塞案
审一第二号 扩大军训加强军备案
审一第三号 拟请政府妥慎安插退役军人并予从事生产建设机会案
审一第四号 拟请政府从速订定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办法以保障其生活并安定社会增加建国力量案
审一第五号 为提请增加士兵待遇及马干给养案
审一第六号 撤销水路军运机构恢复正常航运案
审一第七号 请政府对于新疆局势速定决策以固西北国防而维主权完整案
审一第八号 请政府从速改善西北各地国军补给费用并健全主办机构以一事权而轻民负案
审一第九号 拟请政府令饬云南驻军长官严行剿匪以安地方案
审一第十号 请早日实施缩军案并优给官兵遣散费及一面严饬驻军遵守军风纪以惠军人而苏民困案
审一第十一号 改善部队待遇整肃纪律清除散兵游勇组训保安团队以安定社会减除民众痛苦案
审一第十二号 请政府约束军队澄清吏治以安人心案
审一第十三号 整军时期编余官兵应请亟谋安置以裕国力兼策治安案
审一第十四号 恳请政府转饬共军遵守停止冲突命令即日撤团以解人民倒悬案
审一第十五号 请政府迅即采取有效措施籍以澄清山东局势并拯救山东民命案
审一第十六号 拟请建议政府迅借美军运输机数架运送湘省敌俘出境以救湘省饥荒案
审一第十七号 为华北情形特殊请照市价采购军粮案
审一第十八号 请政府兴复马江海校及造船厂案
审一第十九号 寓兵余工建筑西北铁道案
审一第二十号 请政府尽先拨还战时征用之商军并协助民营长途汽车公司复业以利生产案
审一第二十一号 请政府确定时限停止军事冲突以解人民痛苦案
审一第二十二号 请政府关于整军应力持公允关于建军应力求统筹案
审一第二十三号 拟请政府严令禁止收复区内军队强占民房及教育文化机关案
审一第二十四号 建议政府迅在武汉附近修建营房以免军民杂居维秩序案
审一第二十五号 请政府调查抗战期中为伤兵新兵服务之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士明令褒奖以资激励案
审一第二十六号 请政府广设军人子第学校案
审二第一号 对美国特使马歇尔将军表示感谢案
审二第二号 美国驻华陆海空军协助我国成绩卓著拟由大会通过决议案表示感谢案
审二第三号 请促请五强密切合作以保持太平洋区域和平从而维护全世界和平案
审二第四号 中越关系协定谬误甚多拟由大会咨请国民政府不予批准俾重新慎重考虑以免铸成大错丧失权益当否请公决案
审二第五号 请速划定外蒙古国境线以维主权案
审二第六号 请政府明令规定海外侨民肃奸办法以杜不法而维政府威信案
审二第七号 请政府特行褒奖抗战期间忠勇为国之海外侨民以资矜式有功案
审二第八号 请政府采取强硬外交维护东北领土主权完整案
审二第九号 如何联络南洋各属土人消弭其排华情绪案
审二第十号 褒杨海外殉国侨胞以维国家正气而振民族精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