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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法规集刊第1集
目录简介
《民国法规集刊 第1集》.pdf电子版,共计612页,以下为本文献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1 第一类 官制
1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8 附录一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9 附录二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1 附录三 国民政府组织法
12 国民政府行政院组织法
16 国民政府立法院组织法
21 修正国民政府司法院组织法
24 附录 国民政府司法院组织法
27 国民政府考试院组织法
31 国民政府监察院组织法
35 修正国民政府文官处条例
38 附录 国民政府文官处条例
41 国民政府参军处条例
43 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条例
44 行政院铁道部组织法
50 考试院编译局条
50 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54 司法院最高法院组织法
56 司法院司法行政部组织法
61 行政院军政部条例 附表
65 军政部陆军署条例
73 军政部海军署条例
81 军政部航空署条例
85 军政部军需署条例
89 军政部兵工署条例
92 军政部审查处条
93 工商部商标局组织条例
95 行政院卫生部组织法
101 行政院内政部组织法
107 行政院外交部组织法
112 行政院财政部组织法
122 行政院农矿部组织法
128 行政院工商部组织法
135 行政院教育部组织法
139 行政院交通部组织法
144 国民革命军编遣委员会筹备会简章
145 考试院铨叙部组织法
148 国军编遣委员会条例
151 国民政府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
154 修正国军编遣委员会条例第三条
155 第二类 官规
155 国民政府立法院议事规则
165 国民政府颁发印信及请铸缴销办法
166 附录 国民政府训令
166 公文程式条例
168 附录 公文程式条例
170 政务官不得兼薪事务官不得兼差令一
171 政务官不得兼薪事务官不得兼差令二
172 国民政府文官处处务规程
191 第三类 行政
191 第一目 内政
191 各省民政厅行政会议规程
193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
195 县长考试暂行条例
201 县长奖惩条例
205 县长考试及格人员学习规程
207 县组织法各省施行期及县政府区村里闾鄰成立期限一览表
211 附录 县政府组织法
221 修正各省民政厅长巡视章程
223 附录 各省民政厅长巡视章程
225 内政部第一期民政会议简章
228 第二目 外交
228 外交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简程
229 外交部驻沪办事处简章
229 中国和兰关税条约
232 中国瑞典关税条约
235 第三目 军政
235 省防军组织暂行条例
240 军政部修正调查营产暂行规则
243 附录 军事委员会委员调查营产暂行规则
246 第四目 财政
246 修正中央银行条例
252 附录 中央银行条例
257 发给沙田官产执照条例
258 修正勘报灾歉条例第六第八两条
259 附录 勘报灾歉条例
263 中国银行条例
268 交通银行条例
272 财政会议通过案二件
273 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
277 划分国家支出地方支出标准案
281 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
286 第五目 农矿
286 清查各矿冶业公司局厂股本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295 附录 清查各矿冶业公司局厂股本暂行条例
303 修正农矿部设计委员会会议细则
305 附录 农矿部设计委员会会议细则
306 修正农矿部设计委员会办事细则第四条第八条
307 附录 农矿部设计委员会办事细则
309 第六目 工商
309 解释劳资争议处理法第十六条
310 附录一江苏建设厅原呈
311 附录二 劳资争议处理法
323 商会请领印信暂行办法
324 附录 工商部原呈
325 查验商标注册证暂行章程
327 商业注册暂行条例
337 海外中华国货陈列馆组织大纲
340 海外中华国货陈列馆征品规则
343 海外中华国货陈列馆售品规则
346 第七目教育
346 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八条
348 附录一 行政院政务处函
349 附录二 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
350 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规程
352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往来行文程式
353 第八目 交通
353 交通部规定官军电报收费及限制办法
355 交通部电政管理局章程
357 交通部电政管理局及电报局分等并局长任用薪级章程
360 第九目 铁道
360 铁道部部务会议规程
362 铁道部总务司分科规程
365 铁道部管理司分科规程
368 铁道部理财司分科规程
371 铁道行政施政方针提案
376 第十目 卫生
376 修正传染病预防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378 附录 传染病预防条例
385 修正种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85 附录 种痘条例
387 修正助产士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十条
388 附录 助产士条例
391 修正解剖尸体规则第十二条
392 附录 解剖尸体规则
395 第十一目建设
395 广播无线电台条例
401 试验及业馀无线电台条例
405 第四类 立法
405 立法院会议旁听规则
411 第五类 司法
411 第一目 民刑法规
411 共产党人自首法
412 附录 暂行反革命冶罪法
414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418 附录 国民政府令
419 惩治绑匪条例
421 关于取销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办法六条
422 附录一 国民政府训令
423 附录二 修正惩治土豪劣绅条例
425 第二目 法令解释
425 关于刑事者
426 盗匪案件在刑律废止后仍适用惩治盗匪条例
426 附录 原函
427 和诱二十岁以上妇女刑法无科罪条文
427 附录 原函
428 新旧刑法兴废中之覆判案件
429 附录 原电
430 抚养异姓幼女之养亲得为监护人
430 附录 原电
431 民事审理中发见犯罪事实不确可指示受刑人提起再审
431 附录 原函
432 刑诉法施行不属地方管辖案之覆判问题
432 附录 原函
433 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欵所谓释放指盗匪自动释放被掳人
434 附录 原函
435 解释刑诉法第三七八条第三项应命二字
435 附录 原电
437 告诉告发应讦委代
438 附录 原电
438 刑法施行前判决确定及施行后判处徒刑之案不得易科
439 附录原函
440 解释减轻本刑与酌减本刑
440 附录 原电
441 解释刑法第二条及强盗共犯致人死伤各疑义
441 附录 原电
442 夫之亲属如合于刑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欵应认为妻之亲属
443 附录 原函
444 上级法院检察官驳回声请应制作处分书
445 附录 原电
445 党员背誓罪条例不限于党员任官职者适用
446 附录 原电
446 解释自诉案件在审判中之勘验
447 附录原函
448 刑法所称尊亲属父妾不包括在内
449 附录 原电
449 解释刑法第二五七条第二三项及三一五条第二项各疑义
449 附录 原电
450 寡妾犯奸应正妻行使监督权使妾丧失家属身分
450 附录 原函
452 解释不服淞沪警备司令部判决反革命罪之上诉机关
452 附录 国民政府秘书处函
453 附录 淞沪警备司令部电
453 无合法告诉人复无利害 系人声请检察官不能指定代行告诉人
454 附录 原电
454 解释刑法施行条例第三条比较刑之重轻
455 附录 原电
455 解释刑律地方管辖案件依新刑法改为初级管辖之上诉管辖问题
455 附录 原电
456 解释刑诉法第三三七条第一欵侵害个人法益之范围
456 附录 原函
457 以诈术转卖和诱妇女及契约书明养女事实上使为奴隶均应依法处断
458 附录 原函
459 和诱已满二十岁之妇女无罪
459 附录 原电
459 地方检察官认声请再议无理由应将卷证送高等法院检察官
460 附录 原电
460 同一案件有二以上之管辖法院应依刑诉法十九条或二十条办理
461 附录 原电
461 证人法定应得之费用应向法院请求由国库负担
462 附录 原电
462 刑法所定减轻本刑之方法
462 附录 原电
463 毁弃损坏或隐匿职务上掌管文书应成立刑法第一四四条之罪
463 附录 原电
464 关于民事者
464 当事人迟误言词辩论日期应自迟误最后日期起算
465 附录 原电
465 解释合意管辖问题
466 附录 原函
467 解释族长等代理诉讼及计算赎产诉讼标的价额与立继后另行出继各疑义
468 附录 原电
469 所有权争执应由法院管辖
469 附录 原函
471 债务利息应照现颁利率给付
471 附录 原电
472 立继后悔约另继得由在场族人告争
473 附录 原函
474 父债应由子还
474 附录 原电
475 因缓解讼费驳回上告之声请回复原状办法及终审决定不得更为抗告
475 附录原函
477 第六类 考试
477 考试院参事处规程
478 考试院秘书处规程
480 考试院科员暂行任用规则
482 考试院书记官暂行任用规则
487 第七类 监察
487 审计法施行细则
490 附录一 审计法
495 附录二 支出憑证单据证明规
499 第八类 地方制度
499 第一目 官制官规
499 修正山东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规则
504 福建省政府民政厅组织条例
506 山东省政府教育厅办事细则
520 修正山东省政府秘书处组织条例
523 第二目 民政
523 湖南感化院组织规程
531 杭州市取缔西湖建筑规则
532 修正杭州市收用土地暂行规则
534 江苏各县政府佐治人员任用条例
536 南京特别市旗产登记章程
539 第三目 财政
539 南京特别市市民银行组织大纲
543 江西各统税局暂行章程
545 第四自 建设
545 湖南省政府管理全省电气事业暂行规则
552 江苏公路局组织条例
558 第五目 教育
558 江西实施民众补习教育规程
566 江西民众补习学校通例
571 第六目 工商
571 江苏省各县平民工艺厂通则
574 上海特别市职工待遇规
578 上海特别市职工服务规则
582 上海特别市学徒暂行规则
585 第七目 农矿
585 江苏省暂行狩猎条例
588 江苏省暂行狩猎条例施行细则
591 特载一 党务
591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政纲领
592 所得捐征收条例
594 所得捐征收细则
596 所得捐报告程序细则
598 所得捐征收册式
599 修正中国国民党党员无故不出席区分部党员大会惩戒条例
600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
602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法
606 特载二 宣言
606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