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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公约
目录简介
目录
第一章 联合会之组成执掌及机构
第一条 联合会之组成
第二条 联合会之会址
第三条 联合会之宗旨
第四条 联合会之机构
第五条 行政理事会
第六条 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
第七条 任职行政理事会及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以前履行之条件
第八条 国际咨询委员会
第九条 总秘书处
第十条 全权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行政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规则
第十四条 联合会之财务
第十五条 语文
第二章 公约及规则之适用
第十六条 公约之批准
第十七条 加入公约
第十八条 公约对于由联合会会员担负外交责任之国家或领土之适用
第十九条 公约对于联合国托管领土之适用
第二十条 公约规则之实行
第二十一条 退出公约
第二十二条 联合会会员代表其担负外交责任之国家或领土退出公约
第二十三条 旧公约及旧规则之废止
第二十四条 与非缔约国之关系
第二十五条 异议之解决
第三章 与联合国及与各国际组织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与联合国之关系
第二十七条 与各国际组织之关系
第四章 关于电信之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众使用国际电信业务之权
第二十九条 电信之扣留
第三十条 业务之停止
第三十一条 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信之保密
第三十三条 电信设备及电路之设立运用与维护
第三十四条 违反约规之通知
第三十五条 电费及免费业务
第三十六条 邮务电报电话之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密语
第三十八条 帐目之造送及结付
第三十九条 货币单位
第四十条 特殊协议
第四十一条 区域会议协定及组织
第五章 关于无线电信之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频率及频谱地位之合理使用
第四十三条 相互通信
第四十四条 妨害性干扰
第四十五条 遇险呼叫及通讯
第四十六条 虚伪或欺骗之遇险或安全信号及呼号之不法使用
第四十七条 国防电信设备
第六章 定义
第四十八条 定义
第七章 最后条文
第四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日期
附件
附件 一 国名录
二 国际电信公约内所用名词之定义
三 公断
四 一般规则
一般规则(附件四)
第一部 关于各种会议之一般规定
第一章 邀请及准许参加全权代表会议
第二章 邀请及准许参加行政会议
第三章 会议时之表决
第四章 召集特别行政会议或变更时间或地点之程序
第五章 会议提案交议之办法
第六章 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座席次序
第二条 全体大会之首次集会
第三条 主席及副主席之推选
第四条 主席之职权
第五条 会议秘书处
第六条 委员会之指定
第七条 委员会之组织
第八条 委员会之正副主席及书记
第九条 私人社团之参加行政会议
第十条 集会之通告
第十一条 讨论之次序
第十二条 会议开幕前送交之提案
第十三条 会议期内送交之提案
第十四条 会议期内送交各委员会之提案
第十五条 展缓讨论之提案
第十六条 全体大会集会时之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委员会之表决权及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新条文之成立
第十九条 全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