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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变迁
目录简介
公法指调整国家各机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本书于1913年初写成。内容包括主权论的隐灭、公务、法律、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责任等7章。叙述罗马时代与现代主权观念的演进证明私法上个人意志独立的原则消灭了,个人意志不能创立法律效力。著者认为:在公法上握有权力的个人背后没有集合的主权主体存在,统治者不过是在一国以内持有主要的权力者,他们有完成某社会职务的义务,就是组织公务,并确保其施行。因此,法律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而是公务或人群的准则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主权论的隐灭
一 罗马imperium观念
二 封建时代罗马imperium观念消弱但仍存在
三 以罗马imperium为模范之皇权的法律构造
四 bodin,loyseau,lebret及domat等的学说
五 革命运动以国民主权替代皇帝主权
六 国民主权论是宗教式的信德育其在实验论之前的颓唐
七 与真确事实的矛盾
八 不能和分权运动与联邦主义调洽
九 不足以保障人民而对付专制
第二章 公务(le service public)
一 政治家对于主权论信仰的摇动
二 学者之怀疑与趋向
三 公务之组织要素
四 公务的目的
五 公务观念变为近代公法的根本观念
六 人民对于公务之正当施行的保证--公务之特许
七 人民对于公务之正当施行的保证--公务之直接
第三章 法律(la loi)
一 法律的真性质及其强制力--规范法律
二 制定法或公务的组织法律
三 法律与命令
四 对于法律的争讼
五 学说与判例
第四章 特别法律(les lois particulieres)
一 地方法律
二 分权公务的法律
三 地位法律与纪律法规
四 会社的法律
五 协约法律:劳动集合契约
六 协约法律--公务之特许经营
七 协约法律的制裁
八 他们的强制力量
第五章 行政行为(l'acte administratif)
一 权力行为与管理行为的区别
二 该区别的消灭
三 一切行政行为的主要性质:他们都与公务的施行相关
四 国家的契约
五 行政的实质动作
六 在诉讼观察点上面行政行为性质所发生的结果
七 外国情形的一瞥
第六章 行政诉讼
一 关于越权之诉的判例成立
二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
三 越权之诉的性质与范围
四 不复有政府的行为
五 权力之僭越:不复有独断行为
六 法院判决的制裁
第七章 现任(la responsabilite)
一 主权与不负责任
二 在今日国家的责任问题怎样发生的
三 国家对于国会行为的责任--如何在国会之前发生这个问题
四 这个问题如何发生于法院之前
五 国家对于司法官吏之行为的责任
六 国家对于行政官吏之行为的责任
七 国家对于命令行为的责任
八 公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九 行政官吏的个人责任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