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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法令汇编
目录简介
分组织、通则、场产、运销、征榷、缉私、盐务学校7类,辑入1930年12月底以前公布的盐务法令、章则80余种
目录
组织
财政部盐务署总则
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章程
财政部缉私处组织章程
盐运使公署章程
运副公署章程
榷运局章程
财政部盐务稽核分所章程
修正缉私局章程
缉私总队编制纲要
修正盐场公署组织章程
通则
地方官协助盐务奖惩条例
财政部直辖征收机关交代章程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官吏恤金条例
修正官吏恤金条例施行细则
盐务人员给予恤金特别辨法令
盐务人员须在职二年病故方得给恤令
场长任用暂行章程
财政部盐务署直辖机关所属局长任用暂行章程
财政部盐务署直辖机关长官造送月报逾限处分章程
盐务署巡视员巡视盐务通则
盐务旗帜图式令
场产
制盐特许条例
制盐特许条例施行细则
检查食盐章程
农工业用盐章程
农工业用盐变性变色办法
精盐通则
检查精盐章程
精盐公司监查员服务规则
渔业用盐章程
渔业用盐变味变色办法
食盐检定员覆查员练习规则
各省硝磺总局组织章程
军财两部会管硝磺办法
取缔硝盐办法
财政部盐务署派驻各省硝磺局监理员暂行办法大纲
组织场警办法大纲
淮北建坨费征收保管及支用暂定办法
补订淮北建坨费三项办法令
规定普通食盐标准成分令
规定精盐标准成分令
规定查报产盐月报表令
规定查报场价表令
规定查报副产品表令
规定按月查填气象表令
规定各场每季查报丁户数目表令
各场查报产数务须确实令
制盐特许条例施行细则内各条禀请书字样及禀请书式应一律改为呈请书令
核准永利制硷公司原料用盐自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起续予免税三十年令
运销
国内食盐运输章程
运盐执照领用章程
销盐考成章程
淮盐输运暂行办法
规定填报销区盐价细目表令
规定填报销存盐数表销盐比较表令
规定填报用存运盐执照月报表令
规定缴纳运盐执照印刷费令
规定填报用存销税执照月报表令
精盐开始设店须呈明部署核准令
征榷
盐税条例
盐务行政缉私稽核三机关经费在税收内占第一优先权外债摊款占第二优先权令
规定外债摊额令
核定精盐缴税办法令
规定填用精盐补征产税半数税单令
改定收支旬报表令
采取山东稽核分所每日登记表办法逐日填送行政机关令
缉私
私盐治罪法
缉私条例
海关缉私充赏办法
私盐充公充赏暨处置办法
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
盐务署盐务缉私视察员简章
盐务署盐务缉私视察员支给薪旅各费暂行规则
盐务署盐务缉私视察员制则
稽核机关主管人员兼任各区缉私监察官令
规定填报缉获私盐月报表令
盐务学校
修正盐务学校章程
修正盐务学校学生操行勤学奖励办法
盐务学校毕业生暂行任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