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
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
目录简介
目录
第一类 棉及其制品类
本色棉布品
漂白或染色,棉布品
印花棉布品
杂类棉布品
棉花,棉线,棉纱,及未列名棉织品
第二类 亚麻,苎麻,火麻,〓麻,及其制品类(搀杂棉花者在内)
第三类 毛及其制品类(搀杂他中纤维者在内,但搀杂丝者不在内)
第四类 丝及其制品类(搀杂他种纤维者在内)
第五类 金属及其制品类(矿砂,机器,车辆在内)
矿砂品
金属品
金属器具
科学仪器
车辆船艇
他种金属制品
第六类 食品,饮料,草药类
鱼介,海产品
荤食,罐头食物,日用杂货品
杂粮,菜品,药材,子仁,香料,菜蔬品
糖品
酒,啤酒,烧酒,饮水等品
第七类 烟草类
第八类 化学产品及染料类
化学产品及制药品
染料,颜色,油漆,凡立水品
第九类 烛,皂,油,脂,蜡,胶,松香
第十类 书籍,地图,纸,及木造纸质类
第十一类 生热兽畜产品及其制品类
生皮,熟皮,皮货,及其制品
骨,毛羽,毛发,角,介壳,筋,大牙等,及其制品
第十二类 木材,木,竹,藤,草,及其制品类
木材品
木,竹,藤,棕,草,及其制品
第十三类 煤,染料,沥青,煤膏类
第十四类 磁器,搪磁器,玻璃等类
第十五类 石料,泥土,及其制品类
第十六类 杂货类
石棉(不灰木)品
钮扣品
扇,伞,御日〓品
杂货品
暂行免税品表
进口税则暂行章程
进口税则暂行章程第一款第一节内之〓发市价解释条文